中國時報【張孝義╱台北報導】

楊姓酒商將酒坊頂讓後,因故更換門鎖、關閉電源,造成數百瓶藏酒發生質變,被依毀損罪起訴,律師翁偉倫表示,檢方既然起訴,代表楊姓酒商關閉電源屬於故意行為,被害人可以進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鑑定價值後將可判賠。

翁偉倫表示,依刑法354條規定,毀損構成要件是「致令不堪用」,所以過去實務上如果不是到無法使用,法院通常不會判決有罪,但現在觀念已經改變,如果一部分效用或價值喪失,就會構成毀損罪。

舉例而言,路邊停放的汽車被人噴漆,過去法院會認為車子還能行駛,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功能,所以不構成毀損,現在法院則會認為噴漆行為造成車輛美觀價值的損害,導致車輛經濟價值受損,就構成毀損罪,楊姓酒商關閉電源使溫度上升,造成酒的品質改變,喪失原有價值,符合毀損罪構成要件。

他指出,故意侵權行為在民事求償訴訟上判決准賠的機會非常高,因為價值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的酒,雖然還能飲用,但身價暴跌造成損失,須經由專家鑑價出損害的價值,法院民事庭會據此審酌判決賠償,楊姓酒商的行為可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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