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以13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被告一半刑期扣減。

30歲男囚犯涉於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向負責監督囚犯煮食工作的懲教署工藝教導員借出一筆4萬元的貸款,以作獲優待的報酬,二人其後雙雙被控。囚犯於去年9月認罪,並在本年1月兩度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作證,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以1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及轉為污點證人,給予他一半刑期扣減,判處他監禁6.5個月。

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資料圖片

被告江達隆(30歲),與懲教署教導員朱家豪(41歲)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江於2017年7月1日至24日間,串謀使朱非法接受一筆4萬元的貸款,作為朱優待江的報酬。朱家豪另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被告江達隆(紅圈示)。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主動認罪,並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指證朱家豪,表現出勇氣和果斷。加上他在案件中屬被動的角色,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刑及最高減刑。

惟裁判官黃向戎強調,在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中,提供利益及接受利益一方的罪責並無分別,故以與朱家豪相同的13個月監禁刑期為量刑起點。黃官考慮到被告在庭上的表現良好,其證供有效指證朱家豪犯事,故准被告扣減一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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