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需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築與場所的規定

國家標準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簡稱《防規》)第8.4節對一般建築及場所是否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明確的規定,大部分條文由於是針對建築類型的,在執行方面易理解,但第8.4.1.13條規定「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連鎖動作的場所與部位」,其條文解釋也包含自動排煙窗、防火捲簾、常開式防火門等。

凡研讀該條文的同行都會理解,此條文對建築空間是否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無先決條件,判斷的依據就是該條文明確指出的消防設施類型,不太明確的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置的範圍———場所與部位。

從文字上理解,部位指事物整體中的部分位置;場所指特定的建築物或公共空間的活動處所。在消防中,部位是指小空間或局部範圍;場所可指整個建築物或消防設施所服務的空間,是一個較大的區域。

二、防火捲簾、防火門可按防護部位設置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火捲簾、防火門的控制除在其附近必須設有手動控制裝置外,其自動控制要求,根據國家標準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相關條文規定,聯動觸發裝置可設置在防護的防火分區內,尤其控制防火捲簾一降到地的溫感觸發裝置必須設置在其附近0.5~5.0m範圍內,表明防火捲簾直控範圍在其附近區域,可理解為部位。

事實上,防火捲簾的主要作用先是防煙彌散,後期是防火,防火必須火延燃到防火捲簾附近才允許完全封閉,且各防火捲簾應各自獨立控制。因此,對防火捲簾採用部位的概念對其控制是合適的。在此情況下,若建築物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火捲簾採用自帶的火災報警裝置進行控制是可行的,也是合適的,符合上述規範條文規定(防火捲簾的功能原理與設計條文的規定一致)。

對於建築工程內的防火門,現行規範要求需設置一套獨立的控制裝置進行控制,暫不進一步討論。

三、自然排煙窗是排煙系統的組成部分還僅是一個排煙口的裝置

建築物防排煙系統管轄或服務的範圍應是獨立的封閉空間,可以是防火分區、防煙分區,也可以是疏散的樓梯間、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或超過一定建築面積的獨立封閉房間,具體需設置的場所可參見相關規範的條文規定。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及部分地方標準,對於小型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及100m以下高度的住宅工程的樓梯間、消防電梯前室等部位在能滿足自然通風、排煙的條件下,允許採取自然排煙系統方式。

建築物防排煙系統應理解是一個有組織的氣流控制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易於理解;但對於建築物內可採用自然防排煙方式,不易於理解或認為其也是有組織的氣流系統。樹上鳥教育電氣設計培訓 明確指出,自然排煙是利用火災時形成熱氣流的浮力或室外風力形成的壓差進行自然排煙。

因此,排煙窗的設置應對其設置部位、高度、面積大小及風向的頻度等因數進行綜合考慮,必須做到被保護的排煙空間任一部位一旦出現火源,應能產生有效的排煙氣流排出室外,同時防止煙氣向防煙分區外擴散。因此,對於較大空間的自然排煙窗設置的要求,相關條文規定:排煙窗形成的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於排煙空間地面面積的2%,排煙窗應設置建築物的頂部,若在外牆設置時,應設置在儲煙倉區域內或大於建築高度1/2的上方,排煙窗位置距離最遠點應小於30m等。

由此可知,機械排煙靠機械風壓形成有組織的氣流;自然排煙靠排煙窗有效位置、面積,再加上燃燒形成的熱氣浮力或室外風力壓差,形成一定氣流的流向。樹上鳥教育 因此,排煙窗不僅是一個對外的排煙口,還能構成火災時有效排煙的氣流;對排煙空間的氣流影響是該空間能影響到的所有區域,不同於防火捲簾、防火門的作用僅限於局部區域(部位),其影響區域只能理解為場所。

四、自然排煙窗的手動控制、自動控制或電動控制

自然排煙窗的控制類型按現行規範或規程分為手動操作和自動操作。上海地區規範DGJ08-88—2006《建築防排煙技術規程》第2.1.9條對自動排煙窗術語解釋是「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或可遠距離控制的排煙窗」,沒有「電動排煙窗」。

鑒於火災時應能及時、迅速、有效地打開排煙窗,DGJ08-88—2006及國家標準GB500—2015《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規程》審批稿中相關條文對設置手動排煙窗與自動排煙窗的要求是不同的。

如對於廠房、倉庫建築,當採用自動排煙窗時,排煙窗的排煙面積不應小於排煙區域建築面積的2%、4%;當採用手動排煙窗時,排煙窗的排煙面積不應小於排煙區域建築面積的3%、6%;不能認為建築專業要求採用電動操作方式的排煙窗均等同於手動操作,僅是操作的動力不同。

從常理上看,對於低矮的建築空間,人手觸及的自然排煙窗不需要電動操作;但對於一些較大、相對重要的建築空間,如建築中庭、工業廠房或倉庫等建築類型,按現行規範規定,地上建築的排煙空間(分區)可達2000m2,需設眾多的自然排煙窗,排煙窗的高度多數已超越人手的控制範圍,此種設施且為與人身、財產安全相關的消防設備,對此型消防設施,宜主動選擇有針對性的、電動操作的自動控制方式,樹上鳥教育 不宜或不應採用手動控制,或手動控制無針對性的電動操作方式。且DGJ08-88—2006第4.3.1條明確規定,「中庭及建築面積大於500m2且兩層以上的商場應設置與火災報警系統聯動的自然排煙窗」;若建築專業排煙窗的設置是按自動排煙窗的要求設置的,做法更錯誤。

若此空間僅設置一、二扇排煙窗,採用手動控制或手動控制電動操作方式,也未必不可,但有一個合理、合適的尺度。

有人提出,採用與防火捲簾相類似的自帶報警探測器實現自動控制。前面已分析過,對於防火捲簾或防火門,對其監控的區域可理解為部位;但排煙窗影響的區域應是一個場所,場所的概念是大的區域(可超過2000m2),這麼大區域的監控要採用各排煙窗控制設備自帶的報警探測器,對於一個控制系統採用這樣的零碎組合系統方式,不敢認同。

必須說明的是,自然排煙窗採用自動控制,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從理論上應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在此空間內採用自動排煙窗,並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來實現自動控制是合適的控制方式,且《防規》第8.4.1.13條(強制性條文)也有規定。

至於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型式是否按GB50116—2013第3.2.1.2條規定,必須採用集中式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以進一步討論。

通過上述可知,對於防火捲簾、防火門的控制,採用規範中部位的概念和相對應的技術措施是可以的;但自然排煙窗應看作是一個排煙系統,對系統的的作用區域應理解是系統控制的區域,樹上鳥教育 只能用場所的概念來理解、執行。

對於自然排煙窗,若可採用手動控制,則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無關;若該區域空間不適宜採用手動控制,採用對排煙窗無針對性的電動操作方式,是不可取的;或採用各排煙窗自帶的自動報警探測器來實現自動控制的系統型式,也是不合適的;若建築或暖通專業對排煙窗是按自動排煙窗要求設置的,電氣專業卻採用手動控制則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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