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圖/取自花蓮市公所網站

 

綜合媒體報導,審計室指出,106年度全國各縣市政府機關人員,陳報監察院備查者有5件,受處分者共有89人次,其中記大過16人次、記過18人次、申誡55人次。

 

誇張的是,16名被記大過者皆來自花蓮,有11名為花蓮縣境鄉、鎮、市公所(含清潔隊)同仁違規,另有3名為學校同仁,2名為花蓮縣政府同仁,而且原因都是酒駕!

 

花蓮縣府出面表示,酒駕情事依行政院訂頒「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議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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