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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局100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大家看看吧,2011年的連續假期有好幾個,可以好好安排一下~~

中華民國一百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摘錄「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第三條下列紀念日及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第四條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構),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

 

第六條 金融主管機關為因應業務實際需要,得彈性調整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延長證券、期貨交易時間。


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

中華民國95年11月10日院授人考字第0950064597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院授人考字第0970064905號函修正

一、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

 

二、其餘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均予調整放假,補行上班日期為節日前一週或後一週之星期六。

三、紀念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適逢星期二或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視實際需要調整放假,補行上班日期為節日前一週或後一週之星期六。必要時得另訂補行上班日期。

四、本原則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又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另民間企業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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