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將野鳥分裝到塑膠袋,再拿到雙連捷運站附近的市場販賣。(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2018-10-18 21:1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販賣野鳥合法嗎?一名阿伯在雙連捷運站旁邊的市場販賣野鳥,結果被一名路過的張姓女子攔下詢問,是否有合法販賣的證明,頓時生氣的怒吼自己賣野鳥已經賣7年了,隨即心虛的收東西離開現場,但過程已被張女錄下。

張姓女子今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指出,這名阿伯將活鳥分裝在塑膠袋,到雙連捷運站旁邊的市場販賣,並聲稱他的鳥都是「合法原住民在桃園的山上抓的」,但張女仍保有疑慮,進一步提出請警察到現場的要求時,阿伯卻突然開始緊張的收東西,甚至惱羞成怒地對她吼,「我已經賣7年了,我每天都要吃飯,我就是要吃這口飯!」,隨即帶著活鳥離開現場。

張女表示,她想幫助那些鳥,但阿伯一次開價就是7000元,她負荷不起,且也不知道鳥的來歷,深怕拿去野放反而是害了牠們。

影片曝光後有許多網友留言,「鳥連籠子都沒有耶,直接丟塑膠袋?」、「將證據提交給當地動保處」、「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不過也有網友認為,「不是貓狗就沒差,一堆人護航」、「為了生存吧,誰願意擺攤叫賣」、「反正看起來不像保育類」。

事實上,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欲獵捕一般野生動物,必須先取得合法許可並在政府核准開放的區域內進行,而若要販售一般野生動物,除了業者要有合法的來源證明外,還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營業執照才行,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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