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8日上午現身法庭,被控涉及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3.3億元)等3項洗錢罪名。(圖/路透)

▲ 8日上午8點50分左右,納吉現身法庭。(圖/路透)

記者詹雅婷/綜合外電報導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今(8日)上午現身法庭,根據最新消息,他被控涉及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3.3億元)等3項洗錢罪名。據悉,法庭以馬來語宣讀,而納吉則說「瞭解」(faham),並沒有其他請求。目前案件已轉移至高等法庭審理。

根據控狀指出,納吉透過非法活動,在2014年12月26日經由吉隆坡一間銀行的即時電子轉帳與結算系統(RENTAS)接受2700萬令吉與500萬令吉;到了2015年2月10日,他再次收受1000萬令吉。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報導,納吉抵觸2001年返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處15年刑期,或處以不超過洗錢收益5倍或500萬令吉的罰金。

納吉先前被控4條失信與濫權罪後,根據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MACC)透露,他7日被針對SRC案接受偵訊45分鐘。

納吉涉及國有資金一馬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SRC International)匯款弊案,被查出在將一馬公司數十億美元資金移入私人口袋,其中有1060萬美元是從SRC國際會進納吉戶頭,但納吉本人始終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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