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有兩個譯本,鄧正來翻譯為《自由秩序原理》,社科出版社翻譯為《自由憲章》。國內比較有名的哈耶克譯者包括鄧正來,馮克利等人。鄧正來的問題在於,翻譯得準確而不好讀——簡單來講,鄧正來先生的文筆不太好。社科出版社是一本群翻的書,風格就比較雜,但是總的來說要更好讀一些,也就是文筆好一些。但是也是參差不齊,前面比後面好。

這本書算是哈耶克集畢生所學,畢生鑽研,特別是半告別經濟學家身份,而已法哲學,政治哲學思想家的身份出現在學界以後,寫出來的自己一生為之辯護的自由主義著作——應該說,無論是反對哈耶克,還是贊成哈耶克,這本書都繞不過去,必須讀。

這本書最大的一個論斷,還是在於哈耶克將西方傳統分為了兩個傳統,一個是歐洲大陸的理性主義傳統,和盎格魯撒克遜的經驗主義傳統——他無疑站在後者的立場之上,為個人自由主義辯護。比如哈耶克對休謨、對阿克頓勛爵,就非常讚賞。而像盧梭就是他批判的對象。

這個論斷對中國思想界影響非常大,八十年代後的中國自由主義思想家幾乎都把這個作為西方思想的兩種路徑。

但是哈耶克的思想有其局限——

我不知道哈耶克如果現在還活著,如何看待貧富差距如此巨大,階層的固化如此嚴重,如何看待新自由主義的全球化的世界?

一個更加平等而自由的世界應該是可欲的,並且是更好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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