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官押後案件到明天續審,以待候律師聯絡證人。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女裁判官何麗明審理一宗尼泊爾女子涉嫌疏忽過馬路傳票案今踏入第69天審訊,辯方代表侯振輝申請撤換裁判官一事被拒絕,何官批評候律師作出多項失實陳述,其中包括候律師一直自稱自己是Solicitor Advocate(訴訟律師),即事務律師成功通過考核後獲准在較高級別的法庭發言,惟何官查冊後發現候律師並不在訴訟律師名冊上。

裁判官何麗明拒絕辯方代表侯振輝申請撤換裁判官。資料圖片

何官拒絕候律師的申請時指,候重覆地提問不相關的問題,候曾以言語威脅何官,候亦沒有向被告解釋其權利等。何官押後案件數小時以讓候律師聯絡並傳召第四名辯方證人,候律師下午到庭說明他無法成功聯絡該證人,該證人的電話亦無法接通,何官押後十五分鐘讓候律師「Keep Calling! (繼續致電予證人)」,惟候律師亦指該證人沒有空今日到庭作供,何官斥候律師理應未雨綢繆地及早約定證人出庭日子,不應浪費法庭時間。何官最終押後案件到明天續審,以待候律師聯絡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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