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青年到派出所報警,但是到最後,他卻被拘留了!

這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2019年3月28日,劉某到斗門派出所報案稱,3月27日,其放在宿舍內的信用卡,被同事曾某拿去盜刷了卡內3000元。

斗門派出所民警立即向劉某瞭解情況,但在詢問過程中,民警發現劉某言語間前後有矛盾。

民警心存疑惑:同事曾某既沒有劉某銀行卡的密碼,也沒有驗證短信,那他是如何盜刷劉某的信用卡的呢?爲此,民警反覆對劉某進行詢問。

期間,劉某一直咬定其銀行卡是被同事曾某盜刷。

民警於是聯繫曾某進行覈實。

原來,曾某之前向劉某(23歲 貴州人)借款3000元人民幣,是通過銀行卡轉賬借出的。這幾天曾某外出,劉某無法聯繫上曾某。

劉某十分擔憂自己借出的3000元無法收回,故來到派出所報假案,其目的是想通過報假案讓民警把曾某抓回來,自己好催曾某還借款。

劉某謊報警情,在民警發現疑點再三追問時依然不思悔改。其行爲己構成謊報案情的違法行爲,斗門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劉某處以行政拘留等處罰。

上圖:報假案的劉某在接受民警詢問。

提 醒

在借款給他人,應該要保留借條、轉賬憑證等資料,還要與借款者約定好還款時間。

最主要的是:借款前要確認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償還債務以及守信情況。不能借錢出去不經過大腦,討不回來就找警察幫忙吧?

借錢不還,依法應該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維權。

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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