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控方無法證明含鐵絲的水餃是在池記購買,故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家庭主婦去年8月疑於池記購買一打生水餃回家煮食,但煮熟後發現水餃內有3厘米長鐵絲,主婦致電池記投訴但池記懶理,遂向食環署投訴。食環署以傳票方式控告經營池記雲吞麵家的良基投資有限公司「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余振邦特委裁判官今午指證據顯示涉案池記分店於所述時間並無售賣過任何外賣生水餃,控方根本無法證明含鐵絲的水餃是在池記購買,故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寶芝(譯音)在庭上指,「有VIP卡有九折,老闆開張嗰時俾我嘅」。

林姓家庭主婦林寶芝(譯音)出庭作供時指,年過70歲的她於2018年8月16日到銅鑼灣探望其母親後,到銅鑼灣波斯富街的池記分店購買一打生水餃回其位於元朗的住所,林把水餃在冰箱放置後分批煮食。林於8月22日在家中煮熟5隻水餃,食畢3隻水餃後進食第4隻水餃,咀嚼數下後發現有硬物,吐出後發現內有一條約3厘米長的鐵絲。林指她曾致電池記投訴,但員工回覆指:「可能係鐵絲刷嘅鐵絲」後一直懶理其投訴,林故就事件向食環署投訴。

控方證人林寶芝(譯音)。

辯方質疑林與池記職員有積怨,但林否認。但林被指其購買水餃的價錢與實際價錢有出入時,林解釋指:「我有VIP卡有九折,依廿年嚟都係用依張VIP卡,池記個老闆開張嗰時俾我嘅」。林曾在供詞中指自己沒有獲得任何賠償,但林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曾於去年12月到池記取回另一打的生水餃作賠償。而池記售賣記錄顯示涉案當日並沒有銷售過任何外賣生水餃。裁判官考慮公眾利益及時間浪費,最終駁回辯方的訟費申請。

辯方質疑林與池記職員有積怨,但她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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