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婦人(31歲)2年多前離家,偷情生下兒子後,冒用丈夫名義,把私生子報在丈夫名下,今年初王女丈夫辦理家族戶籍資料時發現「多了一個兒子」,才發現戴綠帽,氣得控告妻子通姦和偽造文書。

法院審理時,王女丈夫表示「2年沒和妻子好過」,孩子絕不是他的,希望妻子「說出小王是誰」,但王姓婦人拒絕說出情郎是誰,還對丈夫說「你不要知道比較好」,王女丈夫無法控告情敵,至今也不知道小王是誰,堅持不撤回對妻子告訴。

法官認定王婦偷情生子,通姦對象紀載「不明」,另王女冒用丈夫名義辦出生登記觸犯偽造文書,法官依妨害家庭、偽造文書罪各判處2個月徒刑,合併執行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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