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愛情,情侶。(圖/翻攝PAKUTASO)

▲蔡姓男子不滿分售女友結交新歡,數次跟蹤逼車讓他吃上官司。圖/翻攝PAKUTASO)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男子不滿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於是駕車跟蹤情敵,甚至在高速高路交流道逼車,情敵因此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將他依強制罪判決執行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蔡姓男子與桂姓女子原先為情侶關係,但2人分手後,蔡男懷疑桂女與新歡陳姓男子交往,因此心生不滿,2017年5月12日中午以及同月23日下午,兩度駕車跟蹤陳男,並在路上數次緊貼車尾,途中經過瑞隆路交流道時也不放過,陳男事後對他提告。

蔡男庭訊時坦承犯行,高雄地院審理後,將蔡男依強制罪判決應執行4個月,或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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