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上週五下午收到檢察官林俊佑停職令,林俊佑需要在停職3個月內搬離宿舍。(資料照)

2018-08-07 09: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不滿女兒疑遭霸凌,率警前往幼兒園「辦私案」遭起訴,法務部原擬將他調動至澎湖地檢署,不料遭地方反彈,遂決定林俊佑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彈劾,停職令已於上週五下午送抵花蓮地檢署。

據本報報導,林俊佑停職案為法務部史上第一例,停職後即無法行使檢察官職務,也無法領全薪,以他6年年資計算,本俸不到4萬元,停職後僅能領半薪1.7萬元,且法令規定為「得」而非「應」敘薪,若花檢決定不發薪水,將重創林的生計;據《TVBS》報導,停職令在上週五下午送抵花蓮地檢署,即刻生效。

花蓮檢方表示,一旦收到停職令將會立刻執行,林俊佑需要在停職3個月內搬離宿舍,至於所負責的案件則將分配給其餘19名檢察官。

停職處分將持續到監察院調查結果出爐,如不彈劾,可望復職,如彈劾送職務法庭,停職處分要等到判決後才失效;職務法庭審理若也認定林有違失,最輕為申誡,最重免職,最快在下個月中旬召開彈劾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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