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作爲蚌埠市淮上區沫河口鎮治砂辦的廚師羅某標,在明知被告人江某建、趙某等五人未辦理採砂許可證的前提下,仍組織、指揮五人在屬於禁採區的淮河流域多次實施非法採砂活動,並多次指使被告人李某、程某剛爲非法採砂活動提供幫助,爲此,八被告人的共同行爲違反了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破壞淮河流域環境資源。今日中午,蚌埠中院開庭二審終審了此案,以非法採礦罪,依法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羅某標、江某建等人五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並處的罰金。

經法院認定,羅某標系蚌埠市淮上區沫河口鎮治砂辦廚師,其利用自己工作形成的便利條件,可以探聽到市河道局、沫河口鎮治砂辦工作人員檢查淮河流域沫河口水域是否有非法採砂活動的時間和地點等消息。被告人江某建、趙某、顧某會、李某喜、洪某君等人明知淮河流域禁止採砂,在未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爲了讓被告人羅某標爲他們非法採砂活動提供查處信息,以給羅某標股份、提成的方式,邀約羅參與非法採砂活動。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羅某標組織安排被告人江某建、顧某會等採砂船主避開市河道局、沫河口鎮治砂辦的檢查,多次在淮河流域沫河口水域進行非法採砂活動。同時被告人羅某標爲採砂船主聯繫買砂貨船,直接向買砂船主收取部分賣砂款,之後再與採砂船主進行分紅,並安排被告人李某、程某剛的吊機船爲採砂船提供服務。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羅某標明知被告人江某建、趙某等人未辦理採砂許可證,仍組織、指揮五被告人在屬於禁採區的淮河流域多次實施非法採砂活動,並多次指使被告人李某、程某剛爲非法採砂活動提供幫助,八被告人的共同行爲違反了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破壞淮河流域環境資源;其中,被告人羅某標、江某建、李某喜、顧某會、洪某君、李某、程某剛非法採砂價值均在二十五萬元以上,屬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趙某非法採砂價值在五萬元以上,屬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採礦罪,八人的共同行爲違反了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破壞淮河流域環境資源。給河道防洪、航運、水生態造成安全隱患,社會影響惡劣,系非法採礦共同犯罪主犯,應對全部非法採礦犯罪行爲承擔刑事責任;遂維持了一審上述判決。

路子軒 吳曉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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