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世貿組織爲核心、以規則爲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是經濟全球化和自由貿易的基石,爲推動經濟增長、全球貿易和可持續發展作出了至關重要的貢獻。然而,全球金融危機以後,世界經濟面臨深刻調整,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日漸擡頭,導致多邊貿易體制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戰。在這一背景下,美日以及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基於自身的利益訴求提出不同的WTO改革措施,甚至出現了掣肘多邊貿易體制正常運轉的極端情況。作爲多邊貿易體制的堅決擁護者,中國對美日歐提出的WTO改革及時發聲,就WTO改革提出了自己的主張,這不僅關乎中國未來在全球經貿往來中的切身利益,更是中國在全球經貿體系重構中角色轉換——從追隨者到引領者的關鍵階段。

  一、美日歐首提WTO改革

  從2017年7月至今,美日歐三方發起了四次WTO改革的聯合聲明。2017年7月,美國代表在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上對中國模式進行指責,直言美國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他表示WTO必須注意自己的體制性問題,且應在第11屆部長級會議上啓動對WTO的系統性改革談判。2017年12月12日,美歐日三方部長級貿易官員在阿根廷WTO部長級會議期間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在產能過剩以及相關的產業補貼、國有企業、技術轉讓等問題方面加強合作。2018年3月,美歐日三方再次在布魯塞爾發表類似聲明。2018年5月31日,美歐日三方在巴黎又發表聯合聲明,部長們重申並強調他們將堅決致力於推動未來與WTO談判相關的討論,對強化產業補貼規則、技術轉讓政策、市場導向經濟的條件要點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原則性共識,同時表示將在2018年底前完成內部準備步驟,隨後發起貿易談判。2018年9月25日,美歐日三方在紐約發表第四次聯合聲明,表示已經就相關議題的內部協調取得一定進展。此後,2018年11月12日,美歐日三方在WTO貨物貿易理事會上提交了關於增強透明度和通報義務的提案。三方強調了透明度和通報要求是許多WTO協定和WTO體制正常運作的基本要素,也是各成員的基本義務,提出WTO成員應在貨物貿易理事會職權範圍內根據各WTO協議提供完整並及時的通報。

  歷次美歐日三方聲明的重點包括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呼籲深化和加快有關產業補貼和國有企業可能的新規則的討論;二是針對強制性技術轉讓,強調任何國家都不應要求或迫使外國公司向國內公司轉讓技術,包括通過使用合資要求、外國股權限制、行政審查和許可程序或其他方式;三是對於非市場導向條件,應着力解決非市場導向的政策和做法所導致的嚴重產能過剩、創造不公平的競爭條件、阻礙創新技術的開發和使用、破壞國際貿易的正常運作等問題;四是就WTO改革的必要性達成共識,決定共同發起一項透明度與通報建議;五是關於數字貿易與電子商務、外國投資審查機制、出口信貸等其他議題。

  二、世界貿易組織改革的必要性

  當前,全球貿易正處於發展與變革並存的時期,WTO面臨着嚴峻的外部環境挑戰。首先是全球貿易治理結構的深刻變化,一方面國際經濟力量對比的深刻演變帶來了WTO的權力結構變化,另一方面產業佈局的不斷調整使得國際貿易領域不斷出現新問題,而現有治理機制不能適應世界經濟新變化。其次,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興起使WTO面臨強大的外圍挑戰,在WTO框架外興起的CPTPP、TTIP等巨型區域貿易安排大有取代WTO成爲新一代國際貿易和投資規則制定者之勢。最後,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的興起使全球貿易環境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諸如美國阻礙WTO新上訴機構成員遴選、援引“232條款”和“301條款”採取貿易限制措施,以及2018年中美貿易摩擦的升級等,這些問題若不及時解決,都將影響WTO的正常運行,削弱WTO多邊貿易體制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然而,WTO這一全球貿易治理的首要機制改革的深層次原因,也與其自身存在的制度性問題有關。即現有治理機制和規則框架難以有效協調和平衡各成員間的關係,也難以適應當前世界貿易格局乃至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重大變化。WTO的制度性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因“協商一致”原則的適應性不足和談判效率與決策公平間的矛盾加劇使得多邊談判功能停滯不前,多哈回合談判進展甚微;二是爭端解決機制存在缺陷,包括解決程序存在缺陷、實質性內容缺失、報復機制作用難以發揮;三是監督約束機制效力有限,透明度與通報問題突出,以至於背離WTO原則的形式長期存在。

  三、國際上對WTO改革的主要討論

  當前,美國並沒有提出WTO系統的改革方案,而是通過各種渠道如美歐日聯合聲明表達自身訴求,美國在WTO總理事會上提出的加強貿易政策透明度、改革爭端解決機制、改革“協商一致”與“一攬子協定”、推進貿易與發展監督機制四個觀點,表明了其對多邊貿易體制的態度和期望。

  歐洲理事會於2018年6月28日至29日授權歐盟委員會推進WTO現代化,旨在使WTO適應世界的發展變化,增強WTO的有效性。2018年7月5日,歐盟小範圍發佈工作文件,提出了歐盟委員會關於改革WTO的建議。與此同時,德國貝塔斯曼基金會發布了重振世貿組織的智庫報告。歐盟委員會於2018年9月18日公佈了關於WTO改革提案的概念性文件。文件提出WTO實現現代化的建議,涵蓋規則制定與發展問題、日常工作和透明度以及爭端解決機制三方面內容。

  加拿大於2018年8月30日形成了一個題爲《加強與現代化WTO》的討論文件,從提高WTO監督職能的效率和有效性、維護和加強爭端解決機制、21世紀貿易規則的現代化三個方面闡述了其對WTO改革的建議。

  歐盟和加拿大針對WTO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一致的:一是在現代化貿易規則制定方面,都強調對產業補貼、數字貿易、可持續發展、國際投資和規則等全球化社會問題的關注,通過建立新規則解決這一系列問題;二是在日常工作和透明度上,要求改善國內措施的通報和透明度,精簡機構,提高審議的能力和機會;三是在爭端解決機制上,都提出了優化裁判流程、提高程序有效性、明確上訴機構職權等方面的建議。

  四、中國對WTO改革的立場

  當前,中國已經成爲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和第一大貿易大國,中國佔全球貨物貿易出口額比重從2001年的4.3%上升至2017年的12.8%,佔全球貨物貿易進口額的比重則從3.8%提升至10.2%。作爲全球經貿治理體系中的重要成員,面臨當前發達國家率先發起的WTO改革,中國也適時發出自己的聲音。2018年11月23日,商務部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中國關於世貿組織改革的立場文件》,並針對WTO改革提出三個基本原則和五點主張。三個基本原則包括:第一,世貿組織改革應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核心價值,非歧視和開放是世貿組織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第二,世貿組織應保障發展中成員的發展利益;第三,世貿組織改革應遵循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規則應由國際社會共同制定。五點主張包括:第一,世貿組織改革應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主渠道地位;第二,世貿組織改革應優先處理危及世貿組織生存的關鍵問題;第三,世貿組織改革應解決貿易規則的公平問題並回應時代需要;第四,世貿組織改革應保證發展中成員的特殊與差別待遇;第五,世貿組織改革應尊重成員各自的發展模式。

  面對不同國家(地區)提出的WTO改革方案和關切,中國將有針對性地予以迴應。對於美日歐加等國家和地區提出的對WTO機制的改革方案,中國積極支持對世貿組織進行必要的改革,以增強其權威性和有效性,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對於在歐盟與加拿大的WTO改革提案中提到的維護和加強爭端解決機制,中國將與其協力打破上訴機構遴選僵局,迴應美國對上訴機構的程序性關注以及對上訴機構“越權”制定規則的關注,尋求對爭端解決機制改革的方案。對於美歐日加提到的改善透明度與通報義務執行,中國支持加強透明度和通報義務,在後續工作中可與其他WTO成員就改善WTO日常運作機制的具體舉措進行討論。對於歐盟和加拿大提到的談判方式的靈活性,中國支持在可能的領域繼續推進全面多邊談判,在無法獲得多邊協商一致的領域支持和推進開放式或封閉式諸邊談判。對於美歐日加提到的就產業補貼、技術轉讓、國有企業等問題展開談判,中國可以在尊重各自立場的前提下開展不同形式的對話,釐清問題的實質和根源。

  當前世界經濟低迷,逆全球化思潮擡頭,不穩定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加。然而,逆全球化也爲中國提供了新全球化“引領者”和“塑造者”的重大歷史機遇。因此,在WTO改革這一關鍵議題上及時發出中國聲音,表明中國立場,是中國爲“新全球化”提供中國方案的重要探索,也是增強中國在全球治理中話語權的重要機遇。

  作者單位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

  (編輯:孫家佳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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