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

34歲男子涉管有伸縮警棍、摺刀、爪刀和「鐵蓮花」,被控兩項管有違禁武器及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今再度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期間被告獲准保釋,裁判官又批准將其宵禁令時間延後一小時。

案件今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控方指,案中的伸縮警棍和鐵蓮花經驗證後屬違禁武器,但卻在武器上找不到指模,現待索取DNA報告及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辯方申請將保釋條件內的宵禁令時間延後一小時,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黃琪偉(34歲)被控兩項管有違禁武器及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28日在天平邨天美樓地下管有一支伸縮警棍和一把摺刀,以及於翌日在其住所內管有兩個「鐵蓮花」、一把摺刀和一把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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