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電話號碼,因為長年居住國外,忘了交話費停機預銷戶了,我通過10086提供了我的身份證申請用回,但由於我無法回國,便要求將號碼回收後二次放號讓我姐姐去辦理,問題來了,在我姐姐預約了去辦但後來因事耽誤的情況下,前台營業員將這個號碼辦出去給別人了。現在那個人油鹽不進,說會賠償他也好。說這個號碼對我很重要(捆綁了很多銀行卡)也好。就是不肯交回來,一定要用這個號碼。其實這個號碼不好,提出來給個更吉祥的號碼他也不願意。怎麼破?


我很驚訝

人類

第一,營業廳沒責任。

第二,那個號碼現機主沒有義務。

想要,要麼花錢或是交換,還得對方同意。

要麼對方主動放棄,可能就得用點陰損的法子了,嘿嘿……


違約就要承擔責任。

先正名。移動已經按照合法途徑回收了手機號,對方也按合法途徑購買了這個手機號。這個手機號名義上已經與你無關。於情於理,你都不能用要回的態度,而是看中了一個號碼想要購買的態度,來處理。

對你這麼重要就不能多給點錢?我就不信,你花1萬塊錢買不來一個沒什麼特色的號碼?

覺得以前是你的就該是你的?對不起,這是社會主義法制社會,保護個人合法財產,那不是你的號碼,講情沒用。


花點錢、找10個人打電話給他說買他的號碼、然後同意了就雙方去營業廳過戶啊。


這個基本沒有辦法,誰都怨不得,只怪你自己誤了時機了。

可以考慮聯繫機主進行商議,看看能不能同意過戶給你,否則別無他法,畢竟現在法律角度,這件事誰都沒錯,只怪你自己的時間出了問題


喊你姐姐賠啊,這麼重要的事耽誤了,你還去怪別人。

人家是通過合理合法買的號的。


沒辦法,這是你自己的過失。

第一次號碼被收回的時候,本來憑藉著你是唯一的前任機主的優勢,可以拿回這個號碼的。但是你讓人家放號,又爽約了,營業員也沒辦法組織其他客戶從號池裡選號啊。

給錢唄,多給點。看看原機主願不願意過個戶。


沒有什麼辦法,因為人家是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取得了該手機號碼。你只能去各大銀行申請更改預留手機號碼。(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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