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提倡一戶一宅,這個戶是按戶口本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那麼,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一戶」是如何認定的呢?國家並無文件對此明確規定,以下是紹興嵊州市官方發布的認定標準,供大家參考:
國土「戶」是指本行政區域內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戶(寄戶除外)。戶數及人口以公安機關登記的戶籍為基礎,由國土部門最終認定。說明這裡的戶就是按戶口本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那麼,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一戶」是如何認定的呢?國家並無文件對此明確規定,以下是紹興嵊州市官方發布的認定標準,供大家參考:
國土「戶」是指本行政區域內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戶(寄戶除外)。戶數及人口以公安機關登記的戶籍為基礎,由國土部門最終認定。說明這裡的戶就是按戶口本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