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正中 / 臺灣環境公義協會理事長

最近行政院宣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全名)的部分條文(第三、四、六條)無效,理由是牴觸中央法規。很多台中市民感到納悶,而且又引發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歸屬的爭辯,其實都是盧市長的空污政治秀演得太過火了,而且沒有依法行政的傲慢態度使然。

台中市政府對台中火力發電廠在去年12月告發三張罰單以及廢止2部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的處分,都遭環保署以錯誤引用法令而予以撤銷。可看出台中市政府耍權不依法行政,完全是政治操作的心態作祟。

而台中市政府這些空污防制行政作為,必須遵守環保署依空污法及授權所定的子法之規定。尤其是廢止業者操作許可證的行為,茲事體大,怎麼可以如此便宜行事的政治操作呢?

首先提到《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中火4年內減少40%的生煤使用量。這裡涉及時間期程及40%量的計算。前任市長対此的定義是:自治條例105年1月26日通過,4年就是到109年1月26日才是満4年。而量的計算是依據操作許可證及生煤許可量,以105年許可證上的生煤許可量是2100萬噸/年(此量也是103年胡自強市長時代所核定),減40%就是1260萬噸/年,這也是中火的心裡認知。豈料盧市府於108年11月20日逕行以「誤繕」為由,直接改變原來許可證內容,要求中火提早一年達到1104萬噸/年的目標。如此政治操作,完全每有顧及行政的延續性,更違反行政常規及信賴保護原則。

更可議的是在108年12月3日、14日、25日,三次密集的以不符合操作許可證上面的規定(超量使用生煤)予以告發,然後又依違規情節重大,而廢止二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也就是說此二部機組不可再使用。如此重大的事件,其過程卻是如此蠻橫、無理,政治秀玩得過火了。

究其政治原因,就是要掩飾其執政一年多來空污防制毫無新作為的無能形象,並深恐「市長換人、空氣換新」的競選承諾要跳票,所以一直玩著「中火」的議題不放。斯不知中火空污量僅約佔台中空污的15%,而対其餘85%的污染源沒有創新的減量措施計劃,台中市民怎能相信空汚能持續改善呢?

最後我們還是期待盧市政團隊能去修訂自治條例中失效的三條條文,並且增加現時可有效改善空污的措施條文,如此才能顯現台中市政府改善空污的決心。政府是一棒接一棒的努力往前進,要有迎接新挑戰的認知,不要去怪罪前任訂定自治條例的市長,如此才是進步的台中市政府應有的態度,否則就會被市民所唾棄。

新聞照來源:盧秀燕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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