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5日判刑

一名紡織公司前助理經理欺詐其前僱主,沒有作出任何申報而向由其擁有的公司購買價值約25萬元的辦公室物資及機械零件,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直至11月5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李少鵬,54歲,正興紡織印染廠有限公司(正興)前助理行政經理,承認8項罪名,即七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及一項企圖欺詐。

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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