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訂婚,還沒有領結婚證的話, 從法律角度來講, 女方應該退還彩禮的,但是從情理來講, 事實上女方受到了感情上的傷害,男方如果覺得過意不去的話, 可以適當做些補償, 畢竟人家是準備跟你過一輩子的,但是你卻和前任糾纏不清,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這讓我想到了當初我跟我對象訂婚的時候,我老公跟他前女友發微信說, 這輩子最遺憾的事就是沒有跟她在一起, 這一輩子最愛的人還是她。 後來我翻看他手機的時候不經意間看到的,我上來直接把他手機給摔了, 我問他, 既然這樣, 你又跟我在這算怎麼一回事?!你以為演電視劇嗎?你惦記著她, 去找她啊, 在我這裝什麼痴情人?!他氣鼓鼓的不說話,使勁瞪著我, 感覺像是我褻瀆了他們的愛情, 真是可笑之極!後來我們冷戰了好幾天。 當初在他最落魄的時候,遇見了他, 喜歡上了他,他的所有親人, 朋友都不相信的他的時候 ,是我選擇跟他站在一起,陪他走過, 但是到頭來, 他惦記的還是那個離他而去的人。。。當然我也是沒骨氣的, 後來我們還是在一起了,我讓他把她前女友所有聯繫方式都刪掉,他說刪掉了, 但是在她前女友結婚的時候,他還是跟她偷偷聯繫了, 不知道是祝福還是其他的話, 因為他立馬就把聊天內容給刪了,免不了又大吵了一架。 雖說現在有了家庭, 他改觀了許多, 但是我有時候還是會想起來, 感覺就像一根刺一樣永遠也拔不出來,就在那疼著。。。如果時間可以倒流, 我也想像題中女方那樣,瀟洒的離去。。。或者根本不曾遇見他。。。

雖然說是告別旅遊, 但是在這個浮躁的社會, 不要說訂婚,就是結婚後,也會有很多出軌的事情發生,令人防不勝防。 很慶幸女方能夠在發現受傷害時, 及時止損退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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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合理啊。

這位男士是不是不帶腦子呢?明明已經訂了婚,還要跟前女友來一次分手旅行,注意,是旅行,那就是兩個人孤男寡女的去外面。我很納悶他這是想去來一次分手旅行,還是來一次暢快地分手炮,要是兩個人單獨在一起感覺合適了,來個再續前緣,置自己的訂貨女友於何地呢!

下面還有很多人在分析這個問題,說什麼從兩面性去看,這有什麼好看的呢,我本身就是一個男人,一個男人心裡想的東西再清楚不過了,既然已經訂婚,就一定要潔身自好,跟前女友徹底斷絕關係。

要是放不下就不要耽誤自己的訂婚女友,非要來個分手旅行,就明顯的腳踏兩隻船,這樣敏感的時期去旅行,也真是想的出來,很符合無恥這個概念。

至於彩禮之類的,本來就是男方有錯在先,如果女方給就收下,不給就訴諸法律,只能說女方看走了眼。

反正從道德上來說,男方就是一個渣男,舔著臉要錢也是一個奇葩!


男女已訂婚,男子賊心不死,竟和前女友來了一個告別旅行。這也算是光屁股串門,沒事找事了。既然已經分手了,還糾纏在一起幹什麼?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現在,女方要和你離婚,讓你嘗到情不專一的後果。現事現報,也屬正常。

但是,退婚可以,但是彩禮錢是不可以全扣的。

彩禮是男方對女方嫁過來的一種物質補償。是以婚姻做基礎的。在農村,沒辦婚禮就不是民間意義的結婚。所以,現在女方提出分手,按理說彩禮應該是全退的。

但是,現在的年輕人是老鴰不等椹子黑,只要一搞戀愛,就先開房,先上床,翻雲覆雨開了荒。讓人家女孩子早已初女不處。人家當然要求賠償損失了。彩禮錢在人家手裡,當然會被扣下了。

怎麼辦?只有協商。找媒人從中調解,找到兩方面都能接受的最好的解決辦法。


要不然,說現在的人真是彆扭啊,真是異想天開啊! 怎麼著,還得再搞一次「最後一次想你?」既然想人家,那乾脆找前男友得了,又想討便宜,又不想負責!

這個男的,都要結婚了,還要跟前女友一起搞所謂的「分手旅遊」,旅遊過程中,會發生什麼?大家想都不用想,所以,這個男生真的是很渣,準新娘要跟他分手也是正常的。

你都要結婚了,還和前女友胡鬧什麼?你自己也太不看重自己了,把自己當成什麼了?所以,這種人真的是該唾棄!

以前我們這裡也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明天就舉行婚禮了,準新娘和前男友去開房,也巧了,準新郎家來了好多親戚,就住在同一家酒店。真是現場活捉了。鬧得特別不堪,那個準新娘的名聲特別臭了,現在還沒嫁出去。當年跟她胡搞的前男友,也早就逃得不知蹤影了。這個女的,真的是自取其辱啊!

但是,話又說回來,分手可以,彩禮完全不退,也是不對。

現在的彩禮,要了老人半條命 ,雖然是男的渣,但是女的全要了彩禮也說不過去。這件事,歸根到底是渣男胡作,所以分手是必須的 !

這件事對女方傷害也很大,但是完全用彩禮 來貼補,也有點不合適,適當地退大部分吧!


法律規定婚前收的彩禮,而沒有結婚的,彩禮是要退還的,也就是沒領結婚證都不算結婚要退還之前收的彩禮。

按照法律來說,女方收的彩禮應該退還,男方如果跟女方打官司當然可以拿回彩禮。可是男方在訂婚之後還跟前女友瓜扯不清,感情上出軌未婚妻是肯定的了,竟然還學別人去做什麼告別旅行,要是雙方都未婚戀當然可以這樣,可是男方都已經訂婚了,再跟前女友出去旅遊,一起吃住,感情身體都出軌未婚妻了,這種人道德敗壞對感情和婚姻都不會忠誠的,女方退婚是對的,她不退彩禮是因為傷心和氣憤,沒什麼合理不合理可講的,誰讓男方先做了不合理的事情呢?對女方的傷害無法平復,女方退不退彩禮在不打官司的前提下只能由女方決定了。

現在已經退婚了,建議男方應該誠懇道歉,女方也別得理不饒人,雙方好好協商,適當退還一部分彩禮,做不了夫妻,也別做仇人。


律師大劉說法:返還彩禮有條件,符合規定需返還。婚姻關係擦亮眼,便宜誰都不要佔。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可要求退還彩禮。

1、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本案中,雙方並未辦理結婚登記,符合第(一)項的規定,如果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女方應當退還。

2、過錯分析:男方的行為雖然不當,但是並不必然導致婚姻締結的失敗,因此不能以男方過錯為由拒絕退還彩禮。

如果男方隱瞞不能結婚的事由或採取欺詐的方式導致婚姻無法締結,則男方理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本案中,男方和前女友相約旅行,此行為的確不妥,但並不屬於不能結婚的情形,最終能否結婚要看雙方的意願。因此,不能武斷地判定男方為過錯方,從而根據過錯責任原則要求男方以彩禮作為賠償,這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

二、彩禮的返還範圍應該怎麼界定?是全部還是部分退還?

法律對此沒有具體的規定和解釋,根據法律的基本原則以及司法實踐,一般認為下列兩部分無需返還:

1、共同花費。如果部分彩禮已經用於雙方的共同生活,比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為新家置辦傢具家電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這部分彩禮應該在計算返還數額時予以剔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一般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達愛意,通常會贈與對方一些禮物,這類自願贈與的財物,一般不予退還。當然,如果是傳家寶之類的貴重財物還是要退還的。

婚姻並非兒戲,雙方交往期間應當為了創造幸福生活而共同努力。心猿意馬的態度要不得,計較金錢的得失也沒太大意義。大家都是成年人,雙方還是應該和平協商解決。


謝邀。

從法律上來說,並不太合理。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所以雙方只是訂婚,並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要求退婚,不退還彩禮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當然,應當退還彩禮並不等於需要全額退還彩禮。若是籠統直接根據而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這對於女方也是相當的不公平不合理。

所以,對於返還彩禮數額一般要根據彩禮的數額、雙方同居生活的時間,是否有生育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要去退還彩禮和不返還彩禮的理由,雙方的過錯,彩禮款項的用途,當地的習俗等等綜合去考慮認定。

例如,共同生活時間越長,退還的彩禮比例就越長;若是部分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期間用於共同生活的用途,則彩禮應當相應予以扣減。

根據問題所述,女方退婚是因為男方不忠誠導致,但這並不是全部彩禮都不退還的理由。並且,現在社會彩禮金額較高,雙方因此產生的矛盾也較大。建議跟男方協商,確定返還部分的彩禮。


男方有過錯這是不爭的事實,告別旅行可以有,不管是想給過去的感情留個回憶,還是想好聚好散一別兩寬,都可以。這是他們的選擇。但是告別旅行不是應該在開始另一段感情之前嗎?都已經跟別的女孩訂婚了,你還告別個鬼?沒問題才怪。

女方退婚,我可以理解,換了是誰,發現這樣的事情,都不能當作不存在。誰知道告別旅行不是一次新的開始,這根刺會永久的留在心底,趁著沒有結婚,還不如不結。

但是男人的過錯,不應該通過不退彩禮來彌補,因為法律不支持,畢竟沒有結婚,情理說的通有什麼用,如果男方起訴的話,女方也不佔理的,如果覺得吃虧,畢竟已經訂婚名譽有損,可以跟男方協商,通過其他的方式彌補,反正彩禮目前攥在女方手上,她說話還是有話語權的。

以此為由強行佔有,真的不可取。有些東西不是你的,真的不該要。

退婚是一回事,退不退彩禮是另一回事。真的不該當成一件事情來解決。


不合理。女方退婚可以,彩禮應該還給人家。男女朋友分手後應不應該見面?這個問題比較尖銳,盡量不要見面。特別在男方已經訂婚的前提下,更加不應該。但是如果是告別旅遊,我個人會同意。有些人可能不能理解,為什麼我會同意。這是每個人不同的選擇,有些事情可大可小,我相信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強求不得。

告別旅遊。也是兩人告別過去,熱戀中總有許多甜蜜的事,不管是因為什麼分手,總會成為過去。過去無法追憶,告別旅遊算是他們從此形成平行線的開始吧。以後不會再見面,也不會在探聽對方的消息,從此天涯陌路。他們如果想複合,不只告別旅遊一個辦法,有很多其他的機會,防是防不住的。

至於他們會不會複合。如果會那就大氣點成全,這總好過婚後出軌。如果不會,那你就遇見好男人了,結婚吧。如果你真喜歡你男朋友,你就應該明白理解。訂婚後男方沒有告知女方有告別旅遊這回事,而是女方發現的,這點上男方也有欺瞞的錯誤。女方對於男方的欺騙感到氣憤甚至退婚這個可以理解。但是怎麼可以不退彩禮錢,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據為己有。從這點,看不出你們感情有多深,更像一種形式。


1.女方退婚但不退彩禮,這肯定是不對的。退婚是她的權利,不退彩禮不是她的權利。

2.男方純屬吃飽了撐得沒事幹,都訂婚了,馬上就步入婚姻殿堂,開始新的生活了。還有心思跟前女友約定告別旅行?分手告別還必須舉行一個儀式?怎麼那麼心大呢?

如果捨不得前女友,就別跟現在的女友在一起,更別訂婚呢!

不怪女方生氣退婚,就怪男方自己,傻不傻啊,孰輕孰重不知道嗎?

3.雖說不退彩禮不合理,但即使不給退,男方也活該損失。整個一沒正事的人!

自作孽,不可活。自己非要作死,當一輩子光棍也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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