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任務

J.R.希爾 [英國][出自《英國海軍》] 1982

正常狀態

低強度軍事行動高強度軍事行動   在過去的一二十年中,英國的國家戰略幾經調整,人們對皇家海軍所承擔的任務也相應地做了多次重新估價。由於近年來尚未有權威人士對聯合王國海軍的任務做過專門論述,所以本書試圖依據防務白皮書以及一些高級將領的見解,對皇家海軍的任務做一番歸納整理,用筆者自己的語言加以表述。

   不言而喻,皇家海軍的任務首先必須適應聯合王國的總體戰略。七十年代發表的各個防務白皮書均以愈來愈明確的語言對此有過表述,目前已基本形成定論。聯合王國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成員國之一,它決心籍此地位來捍衛自己的領土完整、政治自主以及經濟活力等一系列重大利益,抵禦外來侵略,而加入北約軍事聯盟,則是英國藉以制定其防務計劃的決定性因素。

   然而,在這個大前提之下,北約軍事聯盟各成員國所獨具的特點,尤其是象聯合王國這樣一個舉足輕重的中等成員國所具有的一些個性特點,也是極為重要的因素。聯合王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它在經濟上對海洋的依賴。英國每年的國民生產總值,有30%來自海上貿易。這一比例數字,比除荷蘭以外的任何北約盟友的海上貿易額均高出3倍。同樣,懸掛著英國國旗的龐大商船隊,在北約組織各成員國中也僅次於希臘的商船隊,居於第二位。此外,英國的燃料基地儘管比以往更加靠近英國本土,但仍然是建立在海洋上的。   所有這一切,都說明了海洋對英國的經濟利益至關重要。一旦這一利益受到威脅,那麼英國的力量就勢必受到削弱,從而不堪一擊。因此,英國在北約聯盟中保持一支較高比例的海軍力量,這也是理所當然的。除此之外,還有其他三個因素能夠證明上述論斷的正確性。首先,就地理位置而論,英倫三島可以說是通往歐洲大陸的海上門戶。這就使得英國在任何一個跨越大西洋的防禦體系中都佔有獨特的戰略地位。這種跨洋防禦體系的關鍵在於一旦形勢需要,將動用美國的力量來援助歐洲大陸,並且要讓蘇聯人明白這並非僅是說說而己。這樣一來,北約聯盟便能夠對其所面臨的主要威脅施之以威懾了。假如在歐洲海上門戶的通道上發揮重要作用的不是英國,而是其他國家的海軍,那麼目前的這個世界可就面目全非了。第二個因素,英國決心繼續獨立部署它的核威懾力量,並以此來加強北約聯盟的戰略力量。但是,英國作為制定核攻擊決策的次級中心,其核威懾力量又獨具特點,在戰術使用上也具有相當程度的獨立性,不受美國的任何轄制。英國的這個威懾力量就是部署在海上的。第三個因素,北約組織在大西洋上的活動範圍僅及北回歸線,而聯合王國則在這以外的諸多地區內有著各種各樣的利益,如政治利益和軍事利益。毋庸諱言,這些地區包括象貝里斯 [ 譯者註:在作者寫作本書時,貝里斯仍是英國的聯繫邦,現已獨立。 ] 和香港 [ 譯者註:中英政府已正式簽署協定,香港將於1997年正式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 ] 這樣的昔日大英帝國殘存下來的屬地;還有英聯邦這個不成文的聯盟中的一些國家,例如澳大利亞和肯亞;此外,還有那些與英國有著互惠關係的國家,譬如阿曼。其中後兩類國家,無論是對西方還是對英國自身都有著重大的利益關係,而要維護這些利益,便要有海軍作為後盾,需要英國的軍艦不時地到上述國家和地區的海域去活動。   英國一向把蘇聯看作是對自己的主要威脅,這是必然的。在這一點上,它同北約其他夥伴們的觀點是一致的。近年來,蘇聯海軍和海軍航空兵的發展突飛猛進,戰鬥力異常強大,其發展的重點是潛艇、遠程戰術攻擊機以及配有重型武備的水面艦艇。所有這些艦艇和飛機均配備有戰術導彈,這些導彈大都是用於反艦目的的,其射程可達數百英里以上。這些跡象表明,蘇聯人也在打算以海洋為舞台來炫耀武力了,其手段可能不僅限於戰略威懾力量,其活動範圍也會遠遠超出其疆界的。然而,就在20年,甚至只有10年以前,蘇聯的目標還仍只限於對西方進行海上封鎖,以阻止西方利用海洋。   當然,其他威脅也還是存在的,不過其程度要小得多。但是,就當今世界的特點而言,超級大國儘管舉足輕重,可是行動起來總是謹小慎微,縮手縮腳。這樣一來,這些小的威脅倒是有可能山現了。這種威脅,最典型的是來自那些裝備有蘇制艦艇及武備系統(包括戰術導彈)的國家。這些國家的海上力量,活動範圍較小,主要適用於對付那些與其實力相當的國家,實施海上封鎖或襲擾商船航運。在這種情況下,這類海軍具有多重作戰能力,從炮火襲擾到實施導彈和魚雷攻擊。在過去十年間的歷次事件中,海軍在這方面就曾多次顯露身手,例如1971年的印巴戰爭,1973年阿以之間的「贖罪日」戰爭,1980年爆發的兩伊戰爭,即是其中三例。然而,這些海上衝突並沒有對西方的航運事業造成什麼重大損失,這也許是由於交戰雙方的剋制,但是更重要的是由於西方海上力量的威懾作用。

   由此可見,威懾並不僅限於超級大國之間的戰略角逐,它在潛在爭端的各個發展階段和其他任何情況下,都能發揮作用。有時,只要有了某種力量的支持,某一國家部隊存在的本身即能起到一種威懾作用。有時,同盟國及其武裝力量,聯合為一體,陷敵於一系列衝突之邊緣,使其無法規避。在這種情況下,威懾也能發揮效力。正如北約指導方針所闡述的那樣,威懾必定是一種反應靈活的體系(海軍則正是由於其具備了機動性強和多層次火力能力等特點,而成為一種具有特殊性能的靈活反應工具)。不過,威懾的目標始終只有一個,那就是:奉勸我們的對手,並使他們明白,一旦動起武來,他們是決撈不到任何便宜的。

   假如在處理國際事務的過程中無需訴諸武力,那豈不更好?有些評論家認為,召開國際海洋法會議乃是建立這種海上秩序的良機,他們甚至指望藉此機會或許將各國海軍部隊的活動範圍限制在各自沿海的「經濟帶」以內。然而,儘管簽訂國際海洋法公約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要想從此消除海事爭端,或者讓諸大國完全打消它們把海洋作為炫耀武力的場所的念頭,都是辦不到的。此外,既要建立起一套國際性法規,就首先要有國際性的監督和管轄機構,但在目前尚沒有任何跡象表明會有這種可能性。所以,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一段時間內,各國海軍在海洋上揚威耀武,還不會受到什麼節制,它們仍將是世界海洋的主宰者。   就是在這樣一種國際環境之中,皇家海軍要完成它所承擔的使命,這就是:作為北約軍事同盟中海上力量的主力,皇家海軍正在越來越多地關注著北約活動範圍以外的地區的局勢:儘管如此,它仍將以全力來對付蘇聯對歐洲構成的威脅,在兵力構成上,它將把蘇聯海軍及其航空兵作為造成主要威脅的對手;它將保持廣闊的活動範圍和高度的靈活性,以便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施加威懾性影響。   現在我們來更加詳盡地研究一下可能會出現的各種情況,以便弄清其對皇家海軍的結構所產生的影響作用。在探討這個問題的同時,我們還要切記,皇家海軍任務的完成,在某些方面尚要仰承皇家空軍,而海軍和空軍在作戰能力上的任何重疊或者脫節的現象,都是必須避免的。為了方便起見,我們把各種情況加以分類,劃分出幾種不同等級的衝突,因為並不是每次衝突都要開槍開炮的。關於這一點,筆者將在後面加以詳細說明。

正常狀態

   正常狀態亦可稱為「和平共處」,但是其含義並不是象西方人通常所理解的那樣,溫文爾雅;在蘇聯人看來,和平共處並不意味著連競爭也不存在了。然而,顧名思義,正常狀態即是指緊張局勢得到了充分的緩和,事態發展通過談判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各種重大利益均未受到侵犯——在這個意義上說,形勢是穩定的。在我們這個世界上,一切都是以實力為轉移的,局勢之所以趨於穩定,歸根結蒂是由於威懾在發揮著應有的效力的緣故。

   在正常狀態下,皇家海軍的任務有以下幾種。首先,必須使戰略核威懾部隊保持不間斷的海上巡邏,而且其行蹤必須是絕對秘密的,從而確保能對敢於向我方實施核突襲的敵國進行報復,使其蒙受重大損失。近期公布的官方文件認為,那種「閃電」式的突然襲擊,其發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儘管如此,我們仍然要防範於萬一。更重要的是,有一艘「北極星」潛艇常年在海上游弋,這種作法本身即具有一種訛詐性的震懾作用。聯合王國自1969年以來便已如此行事了。這種巡邏既然能夠應付核突襲這一最壞的情況,那麼應付其他需要動用戰略威懾力量的緊急情況,自然也就不在話下了。   對於皇家海軍的其他部隊來說,在正常狀態下要承擔許多別的任務,而這些任務也仍然屬於威懾的範疇。這是因為,要對任何企圖打破現存的均衡態勢的因素施之以威懾,海軍部隊就必須保持常備不懈,開到所有與英國利害攸關的那些水域去,並保證能有足夠的兵力來對付任何不安定的因素。一旦出現判斷上的失誤,他們還必須能夠機動馳援,不給任何潛在之敵以採取決定性行動的可乘之機。   我們常常用「存在」一詞來指代這種低水平的威懾活動。承擔這項任務的海軍部隊必須具備這樣幾個重要特徵,即有形性、機動性以及高水平的訓練素質。在這些方面,水面艦艇則堪稱卓爾不群;除此之外,水面艦艇所攜載的直升機,還可將單艦的影響範圍極大地擴展開來。誠然,如果讓我們的敵人知道我們有一艘潛艇到處游弋,這自然也會形成一種非常有效的威懾。應該強調指出的是,「存在」通常是一種政策性極強的事情,從事這項活動的海軍部隊既要謹言慎行,又要能息事寧人;既要廣交朋友(尤其是通過舉行聯合演習,參加救災濟民和進行友好訪問等活動),又要做感化百姓的工作;外柔內剛,隨機應變;不以武力相威逼,更不濫用武力——這便是海軍歷來的傳統。

   「存在」的形式很多,其中有一種形式即是在英倫列島周圍水域巡邏,這種形式具有更加公開的維護治安的性質。在英國的這一水域里,無論是有機資源還是無機資源,都極為豐富;而按照國際法的原則維護聯合王國在其沿海二百海里或更大範圍的近海水域內的合法權益,則是皇家海軍所面臨的新的、日益繁重的任務。一些專業船隻,諸如小型潛水艇和潛水作業船,以及一些作戰性能較差的小型巡邏艇,適合於擔當此項任務。

   最後一點,就是搜集有關敵人的情報,並監視敵人的動向。這需要有一整套層次不同、疏密相間的偵察設備,其中包括地面固定設施,衛星、岸基和艦載飛機、水面艦艇以及潛艇。這些手段,皇家海軍還只能裝備其中的一部分。當然,即使如此,其活動也一直是在國際公法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的。

低強度軍事行動

   倘若威懾一旦失去效力,而情況又不至於糟糕到會帶來災難性後果的地步,那麼海軍部隊便要轉入低強度作戰。這類軍事行動,無論就其目標、規模還是地理範圍來說,都是有限度的,因而還不能算是戰爭。一般說來,這類軍事行動尚未超出國際公法所允許的自衛手段的範疇。這即是說,皇家海軍在進行低強度作戰時,必須恪守那些措辭嚴謹的交戰規則。既然是軍事行動,就難免會有開槍開炮的事件發生。不過,在這些事件中雙方所使用的武器裝備卻是有限的。在本世紀六十年代中,皇家海軍曾多次參與過這種低強度軍事行動,就其規模而言,處於此類軍事行動下限的是阻止原油非法輸入羅得西亞的貝拉 [ 譯者註:貝拉是莫三比克的一個海港城市。 ] 巡邏事件,而印度尼西亞與馬來西亞「對峙」過程中的海上衝突則屬於其上限。到了七十年代,聯合王國與冰島之間曾兩度發生所謂「鱈魚戰爭」,幸而這場捕魚糾紛現已圓滿了結;在北愛爾蘭沿海一帶還發生了一起查禁軍火走私事件;此外,皇家海軍還承擔過從塞普勒斯和伊朗撤運僑民的任務。八十年代初期,皇家海軍奉命在阿曼灣海面進行巡邏,此舉對於阻止兩伊戰爭進一步蔓延以至危及西方的海上運輸事業,頗有裨益,這是迄今為止此類軍事行動中意義最重大的一次。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低強度軍事行動儘管其規模與強度不盡相同,但是其類行動仍不外乎有以下兩種:一種是海洋利用,其中包括為商船提供護航以使其免遭劫持或襲擾,還有武力顯示威懾以表明國家的政治決心或合法權利,以及航渡增援部隊和從危險地區撤運平民等;另一種是海上封鎖,例如反襲擾、反軍火走私或反破壞活動等等。   在上述這些情況下,要想達到預期的目標,就必須有靈活的、而且層次不同的武器裝備,這種武器裝備能根據不同情況恰到好處地發揮火力威力。我們要在國際輿論中為英國樹立起這樣一種形象:它既不恃強凌弱,橫行霸道,也決不逆來順受、任人欺侮,這一點十分重要。能夠勝任此項任務的最佳艦種,可以說只有水面艦艇了。這是因為水面艦艇裝備了適合於完成此項任務的武器系統(有時,我們開火甚至可以故意不擊中目標,而且還要有意顯露出我們的這種意圖);不僅如此,水面艦艇還配備有安全可靠的通訊聯絡及數據探測系統,而這些則是潛艇和固定翼飛機所望塵莫及的。不過,這並不是說潛艇和固定翼飛機無足輕重了,無論是水面艦艇,還是潛艇或固定翼飛機,都是對付戰爭升級的可靠屏障。例如,倘若我們的敵人得知聯合王國有一艘核動力潛艇正在四處游弋,那麼它在打算使用其水面艦艇部隊攻擊英國的單艘水面艦船或水面艦群之前,就要再三考慮,權衡利弊。同樣,固定翼飛機臨空也能產生類似效果,而且這些飛機還能進行偵察活動。這些兵器都具有較強的戰鬥力,是我們克敵制勝所不可缺少的王牌。然而,在低強度作戰中,承擔主要任務的仍是水面艦艇部隊,而且通常是中型水面艦艇及其艦載直升機。

高強度軍事行動

   高強度軍事行動,可以是由低強度軍事行動逐步演變、發展而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威懾不能發揮作用而直接促成的。但是無論屬於哪一種情況,高強度軍事行動都是一種積極的對抗性行動,交戰的雙方都將投入大艦群和機群,並動用各種重型武器。這時,交戰規則也許仍能發揮一定的效力,對衝突起著某種抑制作用(譬如,對於首次使用戰術核武器的問題,肯定會出於政治上的考慮而加以嚴格控制),但是在具體執行時已遠不及在低強度作戰中那麼嚴格了。要知道,這種高強度衝突,實際上就是戰爭了。   高強度軍事行動仍分為海洋利用和海上封鎖兩種不同類型。馬漢所倡導的謀求「制海權」的戰略方針,在我們這個時代已經過時了。這種制海權將會始終受到至少是來自潛艇的挑戰,尤其是象蘇聯這樣的對手,擁有為數眾多的核動力潛艇,這些潛艇不但續航能力極強,而且各自為戰,享有極大的專斷權。在這種情況下,北約組織唯一的對策就是繼續維持其在一些海域內的行動自由,這主要是指各種艦船集結地周圍的活動海區。這些艦船中,既行軍用艦艇,又有民用船舶,它們都擔負著一定的任務,例如運送援軍橫渡大西洋增援歐洲盟軍部隊;為歐洲盟軍提供空中打擊力量,等等。上文已經提到,北約組織所面臨的威脅是異常強大的,與這樣的對手相抗衡自然會耗費巨資。   對付蘇聯水面艦艇的主要作戰工具是核動力潛艇及固定翼攻擊機。這些飛機可以從艦船上起飛直接投入戰鬥,如果距離允許,也可以從岸上基地起飛參戰。攻擊手段要經常變換,而且最好進行多方協同作戰——這也許就是實施高強度作戰的關鍵所在(值得注意的是,蘇聯海軍總司令戈爾什科夫元帥在闡述其戰術思想時,著重強調了這些方法)。這即是說,導彈與各種不同層次的運載工具交替使用,各顯其威;指揮精確,調度自如,上下左右配合默契。   對付蘇軍航空兵部隊,要靠綜合性縱深防禦配置,即依靠岸基和艦載戰鬥機、航空導彈系統,以及使用各種電子誘騙技術。當然,這還很不夠,我們還必須對蘇聯的遠程戰術導彈施以電子干擾,並且能夠擊落這些導彈。這些導彈當然不僅僅是從飛機上發射的,有的可能是從水面艦艇或潛艇上二發射的。不管這種導彈是從哪裡發射的,對我們來說,實質上都是一個防空問題。不過,這個問題既複雜又棘手,要想徹底解決,就需要有先進的電子探測和電子對抗等技術。   反潛的問題同樣也十分嚴峻。蘇聯擁有大量潛艇,這些潛艇的航速很快,下潛深度也很大,其中有許多是核動力潛艇和導彈潛艇。對付潛艇的辦法也仍是綜合性縱深防禦,即靠各種兵器和手段的合理配置和默契配合。帶有聲納浮標的大型固定翼飛機以及核動力潛艇,適合於在遠離北約水面艦群的「偏遠水域」活動;而水面艦艇則要依靠大型直升機艦上裝備,更加靠近受到威脅的水域實施作戰。   皇家海軍是北約組織的海上主力,對其素質的一切要求都應從上述高強度作戰的角度來考慮,以此為標尺。同樣,對於那些擔負著本章剛才提到的空中打擊和反潛任務的皇家空軍岸基飛機的要求,亦應以此為標準來確定。關於高強度作戰所應具備的多種技術條件及其特點,本章已做了較詳盡的論述,筆者將在後面各章中對這些內容分別加以更加詳細的闡述,並在第十一章中試圖對此做出全面綜述。   這裡有一個問題,我敢肯定,不論是戰略家還是內閣成員,無不備受困擾。這就是,既然北約聯盟的主力海軍一定要承擔上述廣泛的任務,那麼是否任何國家的海軍(美國海軍除外)都要照此辦理?難道不可以由皇家海軍專門承擔其中一部分任務,而依賴美國海軍從高強度作戰的開始即承擔起其餘的各項任務嗎?   以筆者之拙見,這是一種旨險。倘若果真如此,聯合王國便會錯誤地冒不應有之風險。美國海軍承擔著廣泛的國際義務,戰線拉得很長,首尾難以相顧。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戰事突起,聯合王國的海上力量便要首當其衝,擔負起整個大西洋東部海區作戰的重任。它必須能夠經得住蘇聯海軍的攻擊,而蘇聯海軍領導人則強調要「首次齊射便能贏得戰鬥」;它必須在經受攻擊之後仍能投入戰鬥,並且把主動權奪回到自己的手中。所有這一切,都表明聯合王國必須保持一支龐大的、有著多種作戰能力的海上作戰部隊。儘管我們有強大的北約軍事聯盟作為後盾,但是對於這一點,我們不應有絲毫動搖。倘若你想在任何情況下(例如北約瞻前顧後,舉棋不定,或由於某種原因美國所承諾的義務受到了某種限制——但願這些情況永遠不會發生)都能使英國立於不敗之地,那麼你就會感到維持一支具有綜合能力的皇家海軍是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必要的了。   然而,英國在國防和其他領域裡還有許多事情要做。無疑,皇家海軍將傾心儘力地完成隨時交給它的各項任務。有許多任務是不宜由一個軍種單獨來承擔的。海軍的訓練要求很嚴,開支也很大,但是事實證明這些對於作戰都是必要的。海軍所承擔的任務是繁雜多變的,常常是無法預測的,無論使用怎樣嚴謹的語彙也無法確定其範圍。面對這樣龐雜的任務,皇家海軍的主要任務是充分依靠科學技術和現有的經驗以及連續作戰的能力(皇家海軍素以堅忍不拔的耐力著稱),建設一支全面發展的海上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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