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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曾就讀仁愛國中音樂班的家長控訴,約2年前向指導老師陳偉泓借小提琴演奏,不慎在表演過程當中碰傷琴身,以簽約方式用130萬元分期付款買琴,因無力支付20萬元尾款,擬鑑價售琴才發現內有裂痕,認為遭欺瞞拒付款而挨告,不過陳偉泓透過律師強調,原先要求修復即可,是學生家長自己選擇要買下琴,將請專家鑑定是否售琴前就有裂痕。


拉出悠揚音樂,他是國家交響樂團第二提琴手陳偉泓,名氣大,但先前在仁愛國中任教,遭到音樂班蕭姓學生家長控訴,和老師借琴表演不慎在演奏過程中碰傷琴面板掉漆,卻被要求以130萬元高價買下。


家長控訴,當時被要求寫合約,都是哭著在談判,流淚寫契約,分期還款付不出最後的20萬被陳偉泓告上法院。


陳偉泓委託律師王聰明:「110萬你都付了,你沒有去報案,在這之前你都沒有主張說有任何的瑕疵或者是說你被逼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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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厚厚訴狀資料,律師說對方家長還控訴,本來想轉賣名琴,但拿去四家琴店鑑價,發現內部早有8公分裂傷,僅價值50萬到60萬,認為遭到詐騙拒付尾款。


陳偉泓委託律師王聰明:「這是他的小孩子在拉小提琴照片。」


但律師回應,交付當時並沒有裂傷,更已經把琴交給學生一年多,要再請專業鑑定傷痕何時碰傷。


仁愛國中則說,學生已經畢業一年,當時在校和老師相處情況正常,都沒有反映,得知消息後4月有和家長當面了解狀況,過去雖然也有老師借琴給學生的案例,但是並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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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國中代理校長莊豐兆:「在任教期間都不要跟學生或學生家長有任何買賣琴的(交易)。」


陳偉泓說是學生家長認為孩子以後都還要用到琴,用修的不划算,才會自己擬合約跟還款方式,他只負責簽名,雙方各執一詞,只能讓依序法律程序給雙方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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