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23:1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吸毒駕駛比起酒駕難以防範,因為全國沒有精密儀器在現場判斷吸毒者能否能以刑法185-3來處罰,更不能判斷是否能安全駕駛,反毒打詐是警方今年重點工作,台南市警局說,要重新規劃取締、蒐證SOP,動員外勤全部能量,也不排除提高獎勵制度,鼓勵外勤警員對毒駕不能安全駕駛的蒐證,一定要讓毒駕毒蟲進監獄。

市警局說,警方查獲毒品,除了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還會多辦一條吸毒後不能安全駕駛,但往往都會不起訴,或是判無罪,過去拒絕酒測有一套測驗標準,分別是走直線、畫同心圓、單腳站立數10秒,通過檢測及能證明能安全駕駛,不過,毒駕至今沒有檢測標準,因此在舉證上檢、警必須多加用心。

但是,現在警方只有毒品初篩試劑、驗尿報告,能作為科學證據,而且最多也只能證明嫌犯有吸毒,不能證明嫌犯不能安全駕駛,既然沒有儀器檢測,那麼攔到駕駛持有毒品後,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查看攔截點前的交通違規、行車方式狀況來作為不能安全駕駛的證據,或是提供現場嫌犯應對、精神情況作為事證,讓院檢做為證據。

市警局說,未來警方會動員外勤偵查能量,細心調查嚇阻毒駕,規劃適當取締、舉證SOP,也不排除調整獎勵制度,鼓勵外勤警員取締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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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駕難以防範,不過,台南市警局將規劃新的取締、蒐證技巧,誓言只要讓毒蟲開車進監獄。(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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