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政府表示乐乐养鸡场的后续处理关键,在于业者提出的「容许使用变更申请」。(图/屏东县政府提供)
▲屏东县政府表示乐乐养鸡场的后续处理关键,在于业者提出的「容许使用变更申请」。(图/屏东县政府提供)

立委黄国昌今(30)日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质询屏东乐乐养鸡场案,屏东县政府表示,经查业者于106年向枋寮乡公所提出申请后,公所迄今未依「屏东县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使用审查作业要点」进行初审,县府已经多次催办,30日再度去电乡公所请尽速完成初审。

屏县府也指出,期间环保单位也至乐乐养鸡场查处臭味空污并开罚,业者提起行政诉愿结果竟然胜诉,环保单位只得撤销罚单,环保局今年4月22日特别函请乡公所尽快办理畜牧设施容许申请初审,环保单位才能有所依据查处空污。

依屏东县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使用审查作业要点,畜牧设施申请面积超过1千平方公尺者,由乡镇市公所初审通过后,函送县府核定;乡镇市公所受理申请案,经初审不符规定者,应叙明理由驳回。

乐乐养鸡场是于103年10月30日经枋寮乡公所初审通过,送至县府复审核定发照;105年12月19日农委会至乐乐养鸡场会勘,要求业者限期改善,再依法提出变更申请,乐乐养鸡场等5场畜牧场于106年2月15日、7月4日向枋寮乡公所提出畜牧设施容许申请,但公所都没有启动初审作业。

县府农业处先后于106年4月19日、5月1日、7月24日、107年5月21日、10月4日、11月22日、12月5日及今年1月21日、3月22日发文请枋寮乡公所依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仍不见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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