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昱伸公司爆發「塑化劑風暴」,消基會替消費者提出食安團體訴訟,二審前年8月改判昱伸、賓漢與統一等18家業者應連帶賠償395萬多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為當時昱伸倉庫內堆滿許多製造食品添加物的原物料。(資料照)

2018-08-03 11:1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7年前爆發的昱伸「塑化劑風暴」,消基會替561位消費者提出食安團體訴訟,向塑毒源頭昱伸、賓漢兩廠商與下游統一等37家業者求償24億多元,一審判其中18家業者應賠償120萬多元;高等法院二審前年8月改判昱伸、賓漢與統一等18家業者應連帶賠償395萬多元;消基會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為了節省起雲劑的製造成本,自1996年起,向金童公司購買具毒性的塑化劑調製成起雲劑,賣給金果王等下游廠商,添加在運動飲料、麵包、濃縮果汁等食品中;賓漢公司負責人陳哲雄、妻子王粉也如法炮製牟利。

刑責方面,最高法院2012年依常業詐欺等罪,判賴俊傑、簡玲媛夫婦各15年、12年定讞,王粉被判10年定讞,陳哲雄因已去世,判公訴不受理。

消基會的民事團訟部分,原本代表民眾要求賠償商品價金、精神撫慰金及3倍懲罰性賠償金共78億,一審時降為24億,但一審認為,多數廠商是誤用含塑化劑的起雲劑,不須負連帶責任,僅判18家業者應賠120萬多元。

二審審理時,有數十位被害民眾陸續和其中的7家業者和解,求償人數降為461人,求償金額略減至23億餘元。

高院認定,食用含塑化劑食品的消費者,雖未到須就醫治療程度,但健康確實受到損害,除了一審判賠金額,業者還應再支付精神慰撫金或懲罰性賠償,共應賠償395萬元。

不過,統一食品公司另以被害人身分控告昱伸公司求償近10億元,最高法院於2014年判昱伸應賠統一1億3000萬餘元定讞;另也有數家廠商向昱伸求償勝訴。

  • 針對塑化劑案,二審高院認定食用含塑化劑產品對消費健康有害,消基會肯定此結果。(資料照,消基會提供)

    針對塑化劑案,二審高院認定食用含塑化劑產品對消費健康有害,消基會肯定此結果。(資料照,消基會提供)

  • 昱伸公司購買具毒性的塑化劑調製成起雲劑,賣給金果王等下游廠商。(資料照)

    昱伸公司購買具毒性的塑化劑調製成起雲劑,賣給金果王等下游廠商。(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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