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請。為什麼柏拉圖的最後著作是《法律篇》?

柏拉圖的《法律篇》是目前存世的最早一部研究西方法治文化和古希臘政治、經濟、社會制度的一部『』對話體『』法學著作。內容涉及十分廣泛,宗教、教育、哲學、藝朮、貿易、外交、家庭、婚姻、技藝乃至公民生活都通過對話的形式,一一展現於人們的面前,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雖然它晚於我國李悝所著的《法經》,但遺憾的是,李悝的《法經》一書早以佚失。

柏拉圖寫此著作時,年齡已是古稀之歲。74高齡始著此書,畢竟歲月不饒人,洋洋幾十萬字並非一日之功。在80歲時死於朋友的婚宴上。可惜的是《法律篇》只完成初稿,後由其學生腓力普整理編纂而成。人已逝去,寫作生涯結束,當然這隻能是最後一部著作了。


先介紹一下柏拉圖,原名亞里斯多克勒斯,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教育家。一生走無數著作,其中比較有名的如《理想國》、《會飲》、《斐得若》、《費多》等等。《法律篇》是他最晚出版的一本書。

再看看《法律篇》,在這部著作中,柏拉圖講述了法律產生的條件、必要性、怎樣制定法律和如何執行法規等。內容還涉及城鎮的建立、社會階層的劃分、社會制度的設立、罪犯的懲罰以及婚姻、道德、教育、文藝、宗教等各種問題。

由此可見柏拉圖認為,維繫社會穩定,維護主權穩定,需要強硬的規章制度,那就是法律。所以他完成了這部著作。


柏拉圖的「理想國」由於不切實際,是不可能實現的。於是,他晚年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在《法律篇》中探求「第二等好的」國家。在這裡,柏拉圖對他的治國方案作了較大的修改,例如,主張法制,主張家庭存在和一定的私有財產等。由此可見,柏拉圖的政治思想經歷了一個從人治到法治的過程。採納自101教育PPT的資源庫,裡面有大量教學資源供大家免費使用,還為老師寫教案提供參考。


法拉圖,是個境界之人,他有著對社會美好的構思,他不想看到社會,因無法律而混亂,無法制而讓一些人受人欺凌,無法人,使法只是裝飾品。他拚命地立律,就是想更多的人,遵守紀律,不因時代的風氣而盲從,不因一個政府無法律,而看到是一個虛構的政府,就像索馬利亞那樣,亂賊叢生。但管政府沒有人類高大,政府的力量,在恨國人的眼裡,一點兒也不能忽視,它是愛國人的「結晶」,孕育它時,是如何教導它不要分裂,也要加制力度去懲罰一些人,從而完善一個國家的體制。


用中國傳統文化來解讀,柏拉圖前面的思想屬於「內聖」,是偏重於內在的覺悟與人格修養;而後邊的《法律篇》之類屬於「內聖而後的外王」,是內在圓滿之後的經世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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