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一說我老家真實的事,前幾年,村村通政策輪到修我們那裡的路,然後村裡說每家再出一點錢,把村裡面的路也鋪上水泥。然後我堂舅舅,他村裡面有田地,但房子買到縣城去了(也是這幾年才買的)他就說他不出了,以後不走這村裡的路了。沒多久村裡的路修好了,他回來弄家裡漏水的老房子,爬上屋檐的時候摔下來,腳摔壞了。住了一個月的醫院。我們村裡面的人就議論他。說他自己說不走這裡的路給遭報應的。後來還有一件事,村裡面水塔的抽水機壞了,就雇他麵包車拉去修。本來兩百三百的,他說要650元。那時候村裡急沒辦法就讓他拉去了。結果出去車半路壞了,然後又違章了,一共就給修車和罰款剛好650塊。你們說是巧合還是什麼。總感覺人吧有時候話不能說的太滿。


這樣很好理解,當年我老家集資修路,我們陳家和對面黃、葉兩家同村(村名:陳屋),我們陳家人丁興旺,每戶均3000,三姓比例是陳家8對方兩家2,大頭的錢我們都掏了,而對方兩家不願意出錢我們也不強求;只是我們把路都修在自家自留地上,不在集體用地上!結果十年來,原來人丁興旺的陳家更興,而兩家餘人已經遷完了!


以前我們村裡有條溝從村中間穿過,溝大概兩米寬,九幾年大水把村裡主道上的橋給衝掉了,然後村裡幾個威望高點的召大家開會,算了個大概費用,然後按人口分擔一人大概是6毛錢,村裡有摩托車的每部車要多交一元,但是後來競然就是當時有摩托車的七戶有三戶一分不交,村民們除了鄙視他們外也沒說什麼,但是橋修好後,那些沒開錢的也每天開車過上面進進出出,這樣過了幾天,村民們就不服氣了,大家都在討論這個事,得到和意見全部一至,就是不給過,然後第二天就有幾個年輕仔在那等,看見那些個不開錢的開車過來,幾個就同時站到路上在那抽煙聊天,就是不讓道,故意當沒看見,那些個就在那裡叫,最後吵了起來,那些個說,這個橋後面村的人憶過,人家也沒用開錢,也可以過,你們有本事叫他們開了,我就開,村裡攔路的說了,村民們意見是,你可以搬到別的村住,我們就可以給你過,你和這個村不是一夥的,希望你搬走,有一個要硬沖,有一點撞到人,村民把他的車抬起丟到了田裡邊,最後他說要報警,但是警察來了又能什麼樣,你住這個村,把所有村民的尊嚴都得罪了,你還什麼過,所以後來也沒見他說的警察來,事情最後是解決了,方案是,那些個沒交錢修橋的,寫了給村民們的道歉信貼在村裡,然後把錢交集再多交20塊錢,交的這些錢都是給村裡的村基金,不是大家分錢,雖然不知道是他們自己反省這樣做的還是別人給開導然後這樣做的,事情反正就這樣解決了。

我看評論里有些人出來大談法律路權,我覺得有點搞笑,如果你覺得不平,那你先去法院提告啊,法院判了你再來過啊!所以少來這裡提什麼路權,其實村民的自修路,路面上的修護權是集體修路的村民的,主要使用者還是集體村民,外村什麼的也都是可以過的,但村裡不出錢的,肯定不給過,走路可以,車不能過,集資修路時叫你出份子錢不出,修好了你也要過,這是集體村民尊嚴的踏踐,所以不給你的車過是對的,如果你真想以後還能過,那就要給全體村民去道歉,說明你以前的過失,然後再談補錢的事,要不然,你就是給兩倍三倍的錢,也不會得到通行權,人家已經不差你的錢了。


我們就有一個這樣的人,常年在外打工,一條衚衕都出錢修路,就他家不出錢,還說他不回家走不上路,所以不出。另外一家搬到鎮上去了,在老家有宅基地,錢照出不誤。

可笑的是常年打工的那人回家了,一條衚衕的人都不讓走。大家說衚衕里的人這樣做對嗎?


第一,不讓沒有集資修路的外遷戶把戶口遷回村。很多人之前把戶口遷出去了,村裡修路的時候自己沒集資,現在又想把戶口遷回去,其他村民不願意,村民們這樣做合理嗎?小編的答案是合理!為什麼這麼說?首先,我們撇開有沒有集資這個問題不談,當他把戶口遷出的那一刻,他就不再是本村村民,他在本村所享受的所有權利一併勾銷。現在,他想重新遷回來,那他就要重新擁有村民享受的相關權利。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村民自然可以選擇同意他回遷(同時他需要向公安機關申請),也可以不同意回遷。不同意回遷,合情合理;其次,從他沒有集資這個問題上看,如果同意回遷而且公安機關也准許,那他後期可以補上集資款項,農村都是人情社會,這一點應該很多人都清楚。

第二,不讓沒有集資修路的外遷戶開車從村裡過路。個人覺得不讓路過的話這個問題就有點過了,路雖然是大家集資修的,但是大家在使用,而且這個東西又沒辦法管理,難道要設個關卡嗎?那些沒有集資的外來車輛難道也不讓走村裡路過嗎?個人覺得,只要沒有人為破壞,路過一下也沒什麼。

農村之所以純樸,就是沒那麼多複雜的理論,對就是對,錯就是錯,簡單明白,偷奸耍滑的人在城市裡混得風生水起,但在農村卻是人見人煩,狗見狗咬。這就是我喜歡農村的原因,雖然近些年來,農村的正風正氣也受到很大影響,但相比而言,依舊純凈許多,希望以後能一直保持下去。


那幾年,農戶暴富,國家沒錢,於是有些人開始撮合大家分攤集資修建村中道路,明理的人家一拍即妥、全力支持、踴躍籌款,而一些不明事理的農村小摳(農村叫說不著論不著的人)卻死活不願籌這份資,無奈之下,有人叫罵:TM的,不掏錢以後就不準走這節路!事實上,路通之後,這些農戶還是走了,也沒人去阻攔、也沒人去罵他們,大伙兒祖祖輩輩鄉里鄉親誰好意思抹開臉呢!?

如今,村村通、戶戶通、建廣場、修水壩、建村部、建學校、建文化大院……都由國家下撥資金,再也不用農戶集資了,鄰里自然也就少了爭執、少了吵罵,大家和諧相處,其樂融融!


村民不讓沒有集資修路的外遷戶開車回村,合理嗎,該怎麼辦?小滿說說自己的看法,不讓外遷戶開車回村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辦法是有的。

首先分析一下外遷戶的身份情況:
  1. 外遷戶已經將戶口遷出村裡,在村裡沒有經營業務,並且基本不常回村。
  2. 外遷戶的戶口還在村裡,只是不居住在村裡,在村裡還有所經營的業務,並且三天兩頭的開車回村。

村裡在修路前是否出面找過村裡所有人(包括外遷戶)談集資的事情,村裡修路是大事,肯定是經過村裡領導還有村民之間相互協商溝通的,修路不同於集市買賣,有很多需要協商。

這裡小滿特意網上查詢了相關資料:

按照目前的法律,村道是由村集體負責建設和維護的。當村集體資金不足的時候,就只能找村民攤派了。國家的村村通政策並不是由國家包攬全部的建設資金,而是國家出部分,地方出部分,村集體出部分構成的。各級政府只負責村道以上等級的公路建設和維護,村道由村集體自己負責。 

村裡修路,資金一般是國家出90%,村裡支出10%,因此集資就顯得很有必要,修路是村裡所有人受益,身為村裡的一份子就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來分擔。

外遷戶戶口不在村裡

由村裡出面找過外遷戶,而外遷戶情況符合情況1中所說,外遷戶不經常回村,偶爾開車回村倒也是情理之中,因為並非經常使用道路。如果村裡不讓外遷戶開車回村,就有點不盡人情,有點霸王條款的意思。

外遷戶戶口在村裡

通過村裡出面找過外遷戶,而外遷戶情況符合2所說,外遷戶在村裡有經營業務,經常需要出入村裡,在村道路上通行。而外遷戶不願意出資參加村裡集資,這就是外遷戶的不對!

外遷戶的戶口還在村裡,並且還經常需要經常出入村裡,那外遷戶就屬於這個村子的一份子,只是不住在村裡,實際還是村裡的人。通過村裡出面找外遷戶,而其不同意出資,那麼在道德上說不過去。村裡修路,外遷戶在知情的情況下,不願意出資,顯然是外遷戶在打自己的小算盤,不想分擔村裡的責任。外遷戶的這種做法是明顯不對的,屬於典型的不負責任的人。

雖然外遷戶這種做法不講理,但是村裡沒必要和這種人一般計較,他不出錢還經常在村裡出資的道路上出入,這對出了錢的村民來說不公平。小滿覺得應該找相關單位或者村領導後期同外遷戶協商,不能做這種把別人當傻子的行為!

總結:村裡修路是一個造福子孫後代的好事,小滿認為生在農村長在農村,要知道飲水思源,村裡修路是行善積德的好事,盡一份力是自己的心意,不能因為外遷了就完全把自己當做局外人!

歡迎朋友們參與討論,各抒己見!


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限於當前農村條件,通到各家各戶門口的道路,為了便於出入是由每戶人家出錢修建的。是幾戶人家統籌辦的一件好事,受益最多的也是那幾戶人家。偶爾逢年過節,或清明節城裡人回鄉祭祖小車經過,或暫停一下又有何妨。一定要丟下買路錢是舊社會山大王的野蠻作為。個人宅基地四周有明確的劃分範圍,各家門口行走的路屬集體公有,阻止他人行走是不合法的。


不合法但合理,不管人在什麼地方都有一個集體感,大家集資修路,大家集資修橋是為了大家的方便,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應該出錢,如果實在拿不出那就應該出力,集體的責任感和榮譽感每個人都應該有,你想一想,你開車回去以後,你走在路上你是什麼感受呢?好意思不出錢嗎?


這個在我看來肯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修路本來就是為了方便大家。同時也是為了發展農村經濟。正所謂想要富,先修路。所以農村修路,修的應該是修發展之路,人才之路。你只有把通往家鄉路修好,才有機會發展。集資修路這個項目應該是以自願為原則作為基礎的,在村的民眾有錢的出多點,沒錢甚至自己生活都需要扶持的就看自己情況了,所以沒有必要要求外遷戶必須出資。但是如果說修路的時候你不出錢也不出力的話,等修好路以後你回來發展同村人肯定會用異樣的眼光看你的。所以個人覺得修橋鋪路這種事上應該在能力範圍之內都出點力好點。畢竟這也是為建設家鄉出力的事嘛。

家鄉好了肯定對自己也是有好處的。家鄉養老什麼的也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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