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記者方志賢、謝肇明/綜合報導〕余姓街友隨手拿走路邊機車置物籃內「純濃燕麥」飲料罐,大口喝下肚,沒想到喝到強酸除鏽劑,死於非命,對於放飲料罐的車主有無責任?警方表示,需視車主有無犯意,或預見會有這樣結果發生,如果都沒有,應就沒有故意或過失責任,但最後結果仍需由檢察官或法官認定。

警方表示,根據車主說詞,燕麥飲料罐裡是他工作時用來清洗白鐵的除鏽劑,他分裝在飲料罐內,放在機車置物籃,沒想到有人拿去飲用。

警方說,車主把除鏽劑分裝在飲料罐內,並沒有故意拿給他人飲用,隨手放在機車置物籃內,竟被街友拿去飲用,完全出乎他意料之外,初步研判應該也沒有過失的問題。

強酸非放冰箱內 無過失責任

但反過來,如果有人把消毒劑、漂白水用寶特瓶分裝,並放置在冰箱或飲料櫃子上,預見有人會拿去喝,這就可能有故意或過失責任。

法界人士表示,從這起特殊案例中,罪責成立恐在一線間,因車主將強酸裝在飲料罐內放於自己的機車置物籃內,機車又停於公共的騎樓空間,任何人都有可能拿取車籃內的飲料罐,甚至喝下,就如同此案的街友誤飲而喪命,車主是否涉及過失責任還要認定。

另有主張是,刑法中雖有「危險源監督義務」的理論,不過,本案例是將裝有強酸的飲料罐放在物主自己的機車置物籃內,並非放在如冰箱存放飲料之處,物主就無義務負管理責任,因此,若用上「危險源監督義務」有點牽強。

例如,家裡養隻凶猛獒犬,飼主並無標示狗會咬死人,結果有小偷侵入偷東西被獒犬咬死,飼主應免責。

  • 余男誤飲「純濃燕麥」飲料罐內強酸喪命。(記者方志賢攝)

    余男誤飲「純濃燕麥」飲料罐內強酸喪命。(記者方志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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