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蓬國

3月24日下午,武漢大學教五教學樓旁,校方保衛人員與兩名賞櫻花的青年男子發生肢體衝突。3月25日凌晨,武漢市公安局珞珈山派出所回復記者稱,衝突起因系其中一名穿著類似和服的男子入校賞櫻,「武漢大學是國內一流大學,穿著這種衣服去賞花不合適,制止他們入校賞花沒錯。」此事正在調查之中,「調查兩個重點,到底是唐裝還是和服,以及衝突的全過程。」(3月25日《重慶晨報》)

「男子穿『和服』進武大賞櫻被打」事件引發熱議,大部分網友及評論員為穿疑似和服的男子(實為外地大學生)抱不平,認為無論他穿的是和服還是唐裝,都屬於個人自由,不必上綱上線,更不該被打。對此,我不能完全贊同,我認為涉事大學生固然不該被打,但穿什麼衣服進武大賞櫻花,也不完全是他的個人「自由」。

關於事件起因,武大方面說是該外校學生穿和服進校賞櫻遭到拒絕,由此引發爭執。涉事學生說他穿的不是和服,而是唐裝吳服,二者本來就很像。雖然真實情況尚未明朗,但目前的輿論焦點並不在於該大學生穿的究竟是和服還是唐裝,而在於人們有沒有權利和自由穿和服進武大賞櫻花。從廣大網友的留言及一些知名媒體的評論看,絕不大多數給出的答案是肯定的。

在網易相關報道中,排名第一、贏得3萬人點贊的網友留言為:「櫻花還是日本國花,應該全部砍了種大牡丹。」以下留言也贏得過萬點贊:「活久見了,建議武大學校內的日本車,日本儀器,半導體,全部砸毀,全部換做作國產,哦,國內半導體不行?那也不行啊,日本的通通清除」「虛偽的假愛國,記住民族仇恨應該提高民族文化科技振興中華,而不是一套合服」「櫻花還是日本國花,砍了算了,真是聖母婊玻璃心」

把拒絕穿和服的人進武大賞櫻說成是「玻璃心」「假愛國」,並與盲目排外的「砸日本車」行為聯繫起來,其實是糊塗的。要弄清楚穿和服進武大賞櫻是否僅僅屬於個人「穿著」問題,就必須首先回顧武大櫻花的歷史。

1938年初,武漢形勢危急,武漢三鎮相繼淪陷,武漢大學珞珈山校園已被日軍侵佔,武大師生忍痛告別珞珈山,舉校西遷四川樂山。1939年春,侵華日軍從本國運來櫻花樹苗,在武漢大學珞珈山校園種下了最早的一批櫻花,一般認為,日軍在珞珈山種植櫻花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緩解在這裡休養的日本傷兵的思鄉之情,同時,也有長期佔領之意。

也就是說,武大櫻花雖然很漂亮,但絕非純粹的「自然景色」,它還是日本侵華的罪證,國恥的象徵。作為大學生,應該時刻勿忘國恥,而不能把個人喜好凌駕於國家歷史、民族感情之上。

澎湃新聞發表評論員文章,作者稱「說到底,和服只是日本的傳統服裝,自身並不帶有其他色彩」「在不違反法律與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遊客無論穿著何種服飾,只要是通過正常的渠道,都有權利進入武大賞櫻」。

這些觀點本身就自相矛盾。既然穿著何種服飾還存在「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可能,那麼,在什麼情況下穿和服,就有可能「帶其他色彩」,否則,當年趙薇穿日本國旗就不該被批評,甚至她穿著日本過去到武大賞櫻,也是個人「權利」。

其實,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並不是絕對的,哪怕在穿著打扮上也是如此。如果一個人的穿著打扮傷害了國人的集體情感,就違反公序良俗甚至違法,理應受到批評和制止。

澎湃新聞上述文章還稱:「武大有必要加強對保衛人員管理與認知水平的提升,切莫因為個別人認知的偏差鬧了笑話,損害了武大自信、開放、包容的社會形象。」武大保安打人固然不對,但把他們制止男子穿和服進校園賞櫻,說成是損害「自信、開放、包容」形象之舉,也是可笑的。試想一下,如果有人穿著納粹服裝、帶著鐵十字到哭牆參觀,以色列人民會「自信、開放、包容」到無所謂嗎?

既然大多數國人都知道武大櫻花是日本侵華期間種植的,毫無疑問意味著國恥,倘若武大師生真的「自信、開放、寬容」到歡迎穿和服者進校賞櫻,只能說明他們早已失去歷史記憶,毫無國家民族大義。這樣的大學,又將如何體現文化自信,如何培養愛國青年呢?

總之,忘記歷史的民族不可能有未來,銘記歷史不是為了「記仇」,而是為了銘記教訓,避免重滔覆轍。珍惜和平,不能忘記戰爭;謀求復興,不能忘記國恥。(文/李蓬國)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公眾號lipengguo123(挽弓搭見ll李蓬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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