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給排水設計


最簡單的思路就是。看規範要求做自動消防的要求,如果區域高度超過噴淋能保護的高度,那就考慮做消防炮。
設計是一個十分嚴謹的工作,籠統的說中庭是不合理的。要分地域,建築性質,中庭高度等等條件。把項目概況了解清楚了才可以判斷需不需要設置消防系統,設置什麼系統以及如何設置。

祝好。


題主是問中庭是否要設置消防炮,如果要設置則提供規範出處?

前面的回答基本完成回答了(語文水平是數學老師教的,哎…不說了,答題)。

所以以下是採用固定消防炮或自動跟蹤定位射流等類型的滅火系統的規範出處: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中的第8.3.5條

根據本規範要求難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展覽廳、觀眾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和丙類生產車間、庫房等高大空間場所,應設置其他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固定消防炮等滅火系統。(想真正明白條文的意思是要看條文說明的哦)

以下是《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中

什麼情況下難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規範出處:

8.1.13有關消防系統及設施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016等標準的規定。(在建規里找不到第8.3.5條中與要求相關的其他內容了,找到明確限制噴淋系統的設置條文的麻煩@我)

由建規的第8.1.13條我們找到《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01這個坑…

在第6.1.1條難以(即不適合)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出處:

(各類建築設置閉式的噴淋系統應首先考慮最大凈空高度有沒有超)

和第5.1.1條

(是根據民用建築、工業廠房中火災危險級不同對自動噴水系統噴頭噴水強度的要求亦有不同,貼圖片出來就這個意思……)

以及第5.1.1A條

該條文明確中庭的凈空高度在8-12m間符合表中條件時適合使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反之使用建規第8.3.5條要求的系統

啊,終於答完!

題主你可以開開心心的去測中庭的凈空高度了^_^ ^_^
很有條理!但要注意,高大凈空場所的所謂「凈空高度」,其實是不明確的,你可以認為是裝修完成後的凈高,也可認為是建築樓板完成面與上層樓板底面之間的高度,當然,也可以理解為建築層高。從規範限定建築物是否需設置消火栓、噴淋時是採用「建築面積」、「建築體積」來看,我個人認為「凈空高度」不應理解為「凈高」,而是應理解為「高大凈空場所的高度」,即建築高度為妥。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第8.3.5條
同求"規範"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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