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管理型信託:

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在信託管理過程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在盡職調查、產品設計、項目決策和後期管理等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並承擔主要管理責任的營業性信託業務。信託公司將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給其他機構,但不致影響受託人主導地位的信託項目也可視為主動管理類信託

被動管理型信託:

信託公司不具有信託財產的運用裁量權,而是根據委託人或是由委託人委託的具有指令許可權的人的指令,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的信託。

被動管理型信託主要特徵:

(1)信託設立之前的盡職調查由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負責。信託公司有權利對信託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

(2)信託的設立、信託財產的運用和處分等事項,均由委託人自主決定或信託文件事先明確約定。

(3)信託公司僅依法履行必須由信託公司或必須以信託公司名義履行的管理職責,包括賬戶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託人管理信託財產等事務。

(4)信託終止時,以信託財產實際存續狀態轉移給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或信託公司根據委託人的指令對信託財產進行處置。

實務中:

主動管理信託以集合信託形式發售,客戶資金直接打入信託公司對公募集賬戶,客戶直接和信託公司簽訂合同,信託公司對每個信託項目收取1%-2%的管理費

被動管理信託多以單一信託或事務管理信託形式發出來,客戶資金打入另一機構賬戶,再由機構和信託公司對接,客戶不直接和信託公司發生關係,信託公司對每個信託項目只收取0.1%左右的管理費

主動管理融資類項目,是主動管理型信託中傳統的信託類型,產品投向以債權融資為主,與融資方(交易對手)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到時間了還本付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經信託業2002年整頓規範後至今,這類項目表現優秀,是理財市場上主流產品類型

主動管理證券投資類項目,是是主動管理型信託中比較小眾的分類,產品多投向於資本市場,即二級市場,股票,期貨這些方面,炒股可不敢打包票穩賺不賠,輸贏都有,大起大落,不好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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