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報復,也許是不甘,是他對不起我,為什麼受傷的是我?我只是想讓他也嘗試一下那種痛苦。


他結婚的前一天晚上,我給他發了條簡訊。

「想你了,可以見見你嗎?」等了五分鐘,他回復了:「好,去哪裡?」

「老地方吧,一會兒見。」

他還是那樣,從來都沒有變過。

熟悉的校道,曾經熟悉的那個人。

「不是明天要結婚了嗎,怎麼還有時間出來。」「因為想你了。」說這話的時候,他精緻的眼睛深情的注視著我,讓我差一點又相信了他。

月光下,兩個人緩緩踱步,他的手熟練的挽住了我的腰。他帶我走到了無人處,開始親吻我。我沒有回應,他的雙手,就探入了我的上衣,以他最擅長的方式,試圖挑起我心底的悸動。

「去開房吧。」我終於等到了他的這句話。

一切他都已經輕車熟路。

大床房,裝修很高檔。我被他推倒在床上。他的嘴唇落在我的脖頸,熟練的開始去除我身上的衣物。我看了看錶,十點十分,還有點早,我握住了他正在解開我紐扣的雙手,輕聲說:「你去洗個澡吧。」

他有點驚訝的看著我,好像有點不相信我會在這個時候讓他停下。我堅持,他照做了。

他披著浴巾出來,急不可耐的撲向我。

「我也要洗一下。」我堅持。他有點想發火,但忍住了。畢竟他還沒有達到他的目的。

我慢悠悠的洗著,同時側耳傾聽著外面的聲音。他沒有看電視,應該是在玩手機。洗了二十多分鐘,他開始敲浴室的門。「怎麼還沒好?」他的聲音帶著急切和些許憤怒。看來真的要出去了,我心想。

又拖了五分鐘,我不得不走出了浴室。

「怎麼這麼慢?」他有點生氣,不過看到我披著浴巾濕漉漉的身體,他的火氣瞬間轉化成了他的衝動。我被他粗魯的頂在浴室門上,身上的浴巾被輕易扯開。他的手落在了我的敏感部位,我一時打了個冷顫,腿有點發軟。

好吧,既然如此,那就好好享受和他的最後一次吧。

他把我轉過身去,我雙手趴在浴室門上,任他擺布。

不記得過了多久,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響起。他有點生氣,正想開罵,我卻敏捷的打開了房門。

他未婚妻終於來了。她足足遲到了二十分鐘。

一年前,他曾經是我最喜歡的男人。我可以接受他不愛我,我可以接受他用甜言蜜語來引誘我上床,我也可以接受他得到我之後就和我分手,但是我不能接受他在有女朋友的時候騙我說自己是單身!我說過我絕對不當第三者,他的欺騙卻讓我成為了我最討厭的一種人!今天就是我對他的報復。

那晚後面的事我不想說了,後來他們的婚沒有結成。再後來我把他所有聯繫方式拉黑,徹底斷絕了聯繫。

這個下場是他應得的。

偶然間看到這個題目,想到自己也曾有過相似的經歷與想法。

首先給出答案:在合法合乎道德的範圍之內,題主幾乎做什麼都不會讓他太受傷,可能反而讓他更看不起你。

看到前面有個答案說讓你去做他的後媽,先不說成功的幾率,就算你成功了也可能會背上小三的罵名而且他也可能不認你這個媽,這對你們以後的家庭關係是極其不友好的。扯得有點遠了,拉回來啦回來~~~

作為過來人,我給樓主一些建議。

1、你會有這樣的想法可能只是心有不甘,感覺自己的付出卻換來了這樣的結局。有這種想法很正常,得到一件東西容易,等到失去的時候必然會捨不得,更何況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呢。2、我大膽揣測一下,題主與前任複合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既然如此,那麼題主可以去做一些別的事情,跑步,看書,總之當你想到他時就立刻轉移注意力到別的地方。除了戀人,你還有朋友,對跟朋友在一起,心態要好。私以為,成年人的世界裡戒不掉的只有毒癮。3、從現在的不甘心到放下一個人,可能覺得很難。但是請相信我,相信時間,時間會告訴你這一切都不算什麼。

4、一段感情的終結,排除對方劈腿這一情況,一般來說雙方都有責任。題主有空的時候不妨總結總結自己在這段感情中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這樣在以後的感情中才可以表現的更好。唯有自己的進步,才算是對這段感情的不辜負。

-----------我是分割線-------------三個月前初戀跟我提的分手,我也處在走出來的過程中。相信自己,所有錯過的都不是對的人。祝好。

你並沒有那個能力,

羊天生就不吃肉,但這不是羊的錯,離狼遠一點就好。
活的比以前精緻,活的更加學會愛自己,活的比以前更加有幸福感。活的脫胎換骨,亮瞎他的狗眼。

步驟:

1、蹲點摸清他日常活動規律。

2、選擇人少的時候埋伏在他必經之路上。

3、在他經過時突然跳出來抱住他就哭,在他蒙圈之際,抬起一條腿扭胯用勁全身力氣用膝蓋猛磕他的檔中央。此時有爆裂聲BGM,相信我,他會渾身酥麻然後體驗到十八根肋骨一起斷的酸爽。然後題主可以淡定的說一句:我有一百種方法讓你過不下去,而你卻無可奈何。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不知道這種痛苦夠不夠讓你出氣。

什麼?你不想傷害他身體,只想讓他傷心?

別逗了姑娘,你只是還愛他而已。

趕快找點事做吧,談個戀愛,發奮學習都行,閑的太厲害就容易鑽牛角尖。

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Ball boom一般都是重傷,可能致殘,甚至死亡。所以以上行為可能會對題主造成3年以上刑期最高死刑的反噬。一個反面教材,本人希望題主對我點反對然後該干麻干麻去。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