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否認喜劇的社會意義,是與當時的社會環境和喜劇的定義有關。

戲劇可以分為悲劇,喜劇,正劇三種。其中悲劇是如同史詩一般高尚而偉大的存在,它表現的是「比我們好」的人物,通常是偉大的人物;喜劇表現的是「比我們差」的人,卑俗低劣者;正劇介於二者之間。作者認為,人有「高雅或「高貴」和「低劣」或「低俗」之分。前者指注重品行,有責任心和榮譽感的、能夠認真對待生活的「君子」,因而這也需要被公眾認真對待;後者指能力和品行欠佳的、無足輕重的、不值得認真對待的「小人」。悲劇是嚴肅的而喜劇是滑稽可笑的。所謂當時喜劇的社會意義可能真的不是很強,因為蘊含在喜劇中的諷刺意味(我覺得這是其主要社會意義,通過諷刺來揭露現實),是在後來的時代里隨著發展和需要而漸漸完善的,在亞里士多德所處的時代,喜劇更多帶給大家的或許是一種快感而不是永恆的美感和價值。

如亞里士多德自己在『詩學』中所說的,喜劇摹仿低劣的人,這些人不是無惡不作的歹徒。而注釋中也有進一步註解,「醜陋」兼指外貌的丑和心智的丑,它所表現的是於人無害的滑稽,喜劇的目的在於通過滑稽的表演和情境逗人發笑。

另,亞里士多德自己位居要職,常與宮廷中的王權貴族打交道,從職責偏向、宮廷需要、教化民眾等等角度綜合考慮,悲劇是被需要的,而喜劇是受輕視的,這一點非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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