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過世後,由次子黃世杰接班,不料長子黃世昌認為,弟弟趁父親中風時,與妹妹黃秋香聯手私自處分父親留下的股票,還盜刻其印章向銀行貸款1億元,分別對妹妹、弟弟提告。黃氏姊弟開庭時,均否認有哥哥指控所謂的侵占、偽造文書等行為,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日僅依偽造文書,將黃世杰判4月,可易科罰金,其餘均獲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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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四黃世杰被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可易科罰金。(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黃杏中育有2子2女,老大黃彩鳳、老二黃世昌、老三黃秋香、老四黃世杰。據媒體報導,黃杏中似乎對老三、老四較寵愛,因為2005年時,黃杏中就決定分配家產比例為黃世杰、黃秋香、黃世昌及黃彩鳳,分別是2:2:1:1。2008年,黃杏中一度中風,健康每況愈下,由於他一直跟黃世杰同住,因此與黃世杰互動較多。2015年11月,黃杏中過世後,由黃世杰接班,黃世昌即對弟弟黃世杰、妹妹黃秋香提告,但今年1月北檢以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黃世昌提再議遭駁回,又向北院聲請交付審判,今年6月又被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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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黃世昌控告弟弟、妹妹涉嫌侵占、偽造文書。(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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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黃秋香獲判無罪。(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期間,黃世昌有另提自訴案,台北地院審理約2年,6月底再開庭時,黃世昌、黃秋香、黃世杰均出庭。黃秋香辯稱,她是依照父親遺囑處分自己被分配到的遺產,自認沒違法;黃世杰辯稱,公司負責人有義務協助遺產繼承人取得合法分配到的遺產,被控盜刻印章部分,是依照父親指示處理,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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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美麗華集團。(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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