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祖歸宗, 大陸非婚生子女回台設籍
台商在大陸工作, 有些在大陸因生活彼此照顧, 而發生關係生下小孩, 但台灣還有元配無法成婚, 這時候您可以辦理認領方式讓小孩來台設籍, 讓小孩擁有與台灣子女一樣的權利, 不要讓小孩長大了再來參與, 問題早解決總比放著好
認領, 只需要小孩生母同意, 雖然不需要元配同意, 但一經認領戶籍謄本記載就是最好的通姦證明, 這點務必與元配溝通, 否則恐怕會成為妨礙家庭的證據, 就算小孩戶籍不在自己戶籍內, 也可能因為自己戶籍謄本記事欄內有認領記事而顯現
認領注意事項
1. 小孩12周歲以下可直接辦理定居設籍, 回台驗血親鑑定後送件移民署後, 大概一周後就能向戶政辦理設籍登記, 12歲到20歲之間則須先回台居留滿二年才能設籍
2. 小孩出生公證書上必須有生母名字, 生父名字有沒有都可以辦理
3. 須要小孩生母的婚姻狀況證明公證書
4. 小孩生母須聲明書
若小孩生母找不到, 戶政雖能辦理認領登記(血親鑑定公證書代替)但移民署可能仍難以申請, 故小孩生母的同意很重要
小孩在台設籍後, 小孩生母可以來台探親, 每次1-3個月, ㄧ年不限次數, 亦可一次來台停留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