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流新闻网记者吴清河/台中报导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与中华民国台湾法曹协会、裁判时报杂志社合办「中央主管机关监督地方自治团体之界限座谈会」,一改以往「现场举办」,以「线上直播」进行,由前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担任主持人,邀请法界专家学者针对「地方自治权限」相关议题进行探讨,相关见解将成为各级政府未来施政参考。

法制局说明,市府基于地方环境与市民健康,对台电公司台中火力发电厂超量燃烧生煤行为开罚,却遭行政院环保署直接撤销市府环保局的行政处分,甚至针对台中市《生煤及石油焦管制自治条例》的规定出现诸多关切。中央诸多主动的作为,是否对于地方自治权限造成过多的干预,其手段是否合法、适当,乃利用座谈会邀请法界专家进行探讨。

苏永钦表示,在这个活跃的民主政治时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垂直的分权,应该要好好处理。本次座谈会的议题涉及宪法、地方制度法、行政程序法及地方自治条例等重大层面,是非常有意义的。

前大法官林锡尧表示,对于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认为上级机关介入行使撤销权,应以原处分机关能行使撤销权,经过指示而仍不行使,抑或有情况急迫时,始得为之;前司法官学院院长林辉煌则说,在我国有关中央和地方的权限争议,论述虽然很多,但共识却很少。地方自治是一种制度性保障,中央与地方之分权,并非政治问题而是法理问题;中央与地方是伙伴关系、不是上下级机关。

东吴大学法研所兼任教授李念祖从宪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宪法的精神是在保障地方自治,而非消灭地方自治。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法人,办理自治事项应享有自主权,仅于办理委办事项时,中央机关方对于地方机关才有比较大的指挥监督余地。但地方制度法第75条第2项竟允许中央机关得撤销、变更、废止或停止地方机关执行自治事项,显然与「自治」核心概念有所违背。

台大政治系教授黄锦堂则强调,在地方立法上有所谓「上乘」或「横出」规定的概念,让地方可以在中央立法的框架下有自主形成的空间。东吴法律系教授陈清秀表示,现在中央地方间很多是共同办理事项,中央为基本性立法,地方为补充性立法。中央对自治事项为统一立法,二者都有行政管辖权,如果地方制度法找得到依据的话,都应该是自治事项。地方制度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别法,本案比较不适宜用行政程序法撤销。中央机关依行政程序法第117规定的撤销和行政救济之间的关系,应本于伙伴关系、友善的来处理,并应符合比例原则而且也可以考虑先进行行政指导。

律师周宇修以新北市八仙尘暴的案件举例,认为地方政府的行政处分如果被撤销的话,地方政府本身应该是可以被赋予有诉讼权能的。只不过很可惜这案在行政法院并没有被好好澄清。

与谈随后则进行综合座谈,学者专家们除了探讨行政程序法第117条及地方制度法第75条规定的相关问题,也对于自治事项或委办事项的认定、中央对地方自治监督的密度、中央主管机关撤销地方行政机关所为行政处分之正当程序、地方机关的救济可能性、地方自治法规函告无效对行政处分的影响等议题做进一步的澄清跟探讨。

法制局强调,这次座谈会考量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为避免大型群聚活动传染,一改以往法学座谈会「现场举办」方式,以「线上直播」进行,更首创直播线上签到、签退稽核机制,让确实参与线上直播的市府员工,取得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时数,省时、安全、又方便。

照片来源: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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