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發展商及綠色力量

環團綠色力量今年4月獲政府撥款850萬元,在當地動工回復生態。惟計劃自上月起遭村民阻撓,有村民指罵職員及義工,甚至「佔領」施工地方。綠色力量及沙螺洞發展商本周一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禁止5名村民進入或使用工地、以威嚇言語騷擾其職員及向他們施壓,並賠償公司損失。

環團綠色力量的回復生態計劃自上月起遭村民阻撓。資料圖片

案件今早首次提訊,法官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5名被告進入工地及騷擾原告公司的職員,但鑑於工地是5人進出家園的必經之路,遂不批准原告禁止5人進入工地100米範圍內的申請。法官又提醒5名親自應訊的被告,若他們希望推翻禁制令並抗辯,需盡早聘請律師和提交誓章。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原告依次為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發展商)、綠色力量有限公司及兩公司的職員義工代表,5名被告依次為張偉國、張偉強、李伯恩、張文光及張始文。

李伯恩在庭上表示,村民雖向發展商查詢上述保育工程,但發展商在毫無諮詢下便大興土木,不但移除植被,更欲將山頭鏟平,事前無做過拜神儀式。

李又指自己於9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發展商履行「以地換屋」協議。他擔心若自己最終勝訴,卻被禁制踏足村內田地,會再出現業權爭議。另外,若法官頒令禁止被告出現在工地100米範圍內,將令各人無家可歸,「返祠堂又返唔到,拜太爺又拜唔到」。

李伯恩指自己於9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法官指土地註冊處記錄已證明涉事土地為原告所有,而被告無提交誓章,他們未經宣誓下在庭上發言,法庭不能信納。法官反問被告:「(地)唔係你嘅,(你)唔入得去,天公地道吖?」

李伯恩強調,發展商完全無履行換地協議,他入稟申請覆核,只是想保護沙螺洞的2個僅餘村落,否則有滅村之虞。原告方則透露,發展商認為村民覆核理據不足,昨已向法庭提交傳票,要求撤銷村民的司法覆核申請。

(左起)張偉強、張始文、張文光、李伯恩。

法官向被告坦言:「我唔知你想拗乜,人地想保育,就唔會想拆村架?」法官續指,今次聆訊只處理原告方的臨時禁制令申請,並非判斷誰對誰錯,法庭亦不知村民聲稱的協議真偽,故被告應先聘請律師並呈交誓章,再由律師申請撤銷禁制令。

法官強調,現階段最好做法是「保持現狀,唔好(令事件)進一步升級」,並再次提醒被告「唔好自己解決問題,要通過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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