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分別收受賄款及詐騙工人薪金

廉政公署今日 (11日) 分兩案起訴一名清潔公司前任管工及一名現職管工,控告2人分別涉嫌從一名清潔工人收受賄款,以確保該工人在一個商場留任其崗位,以及詐騙其部分薪金。

廉署今控告2人分別涉嫌從一名清潔工人收受賄款。資料圖片

在首宗案件,現年36歲的力新清潔有限公司 (力新) 前任清潔管工張愛和,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涉嫌於2017年10月16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一名女子接受1400元賄款,作為確保她可以在該商場留任清潔工人崗位。當時被告為力新清潔管工,該公司為何文田一個商場的清潔服務承辦商。

在另一宗案件,54歲的力新清潔管工曾紀德,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涉嫌於2017年7月28日至9月7日期間向該名獲力新以月薪9300元聘用為清潔工人的女子偽稱,由於她未能操作地板打蠟機,所以要退還部分支付給她的月薪,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名女子向他支付一筆2390元的款項,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她蒙受不利。

上述兩宗案件的被告將於下周一 (15日)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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