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警察一枚,答題。

掛兩張萊蕪市公安局反詐騙微信群內部聊天截圖~

我想說的是:小額網路詐騙案件確實難破,數量多,金額小,跨省甚至跨國很常見,每辦一起都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但是,我們公安機關一直在努力,2016年建立反詐騙中心;做好轄區人員管控基礎工作,防止詐騙可疑人員窩藏;加強宣傳,讓更少的人被騙等等……每個人都卯足了勁~

網路詐騙是難點,需要的是多種措施齊頭並進,希望通過我們每一個人的努力,讓詐騙越來越少!

感謝每個人的理解和支持!


首先,人民警察辦理各類治安刑事案件時,必須遵循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符合立案條件、立案標準,並有受害人報案、公安局(分局)批准立案的,才能進入偵查或調查取證階段,具體辦案的人民警察才有權對相應案件開展實質性的工作。若系小額網路詐騙案,首先我們應該明確知道,既然是詐騙犯罪,絕對不會是單獨個案,而應該是系列案件,無論單個案件涉案金額多少,最終必定是積少成多、受害人眾多的大要案件,且受害人必須報案,這是前提。

其次,受害人到公安機關申告、報案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供對方在對自身實施詐騙過程中使用的電話、網路帳號、詐騙方式、詐騙手段、溝通時的具體內容、過程、細節等一切與案件偵破密切關聯的認證、物證、書證(含電子方面的物證、書證等,包括但不限於通話錄音、網聊記錄、截圖等等)。

公安機關立案之後,通過網警為主,開展技偵工作,落實電話、IP等等均屬國內範圍的話,抓捕犯罪嫌疑人更為容易,案件偵破自然也較容易。但若犯罪嫌疑人身處國外的話,辦案難度、辦案成本都相當高,倘若是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並與我國簽訂了引渡協議的國家,相對來說好操作一些,但若不具備這些基本條件,只有通過國與國之間的外交、司法途徑開展具體外聯工作,難度、成本巨大。

但是,群眾應該相信,無論付出多大代價,共和國公安機關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與使命不會改變。

因此,小額網路詐騙案件是完全可以偵破的,但必須具備最基本的偵破條件,否則,受害人沒有向公安機關提供有效、有力的依據、證據,無論公安機關有多麼現代化的高科技偵查手段,我是無能為力的。


我身邊的人有不少在網上被騙錢,沒見過一個是追回來的!包括我也被騙過10塊錢(?°3°?)

上面是我閑的蛋疼經常逗的一種騙子,圖中後面幾張截圖也是用的同一種詐騙手法我就不放出來了。主要是叫你去幫忙淘寶刷單但是錢需要你自己墊付,還是用支付寶直接轉賬的方式。。

這種網路詐騙我還在專門在警察局問過,警察叔叔表示追回很難 說啥要追蹤騙子的伺服器 還有可能伺服器在美國、中國又沒有和美國簽引渡協議查到也不能去美國抓、詐騙QQ又是騙子從盜號手上買的用的不是騙子的真實信息bula~bula~bula~

好吧,像上面這種算是專業的騙子吧,想抓到是有點難度,我一高中同學玩LOL,有天突然想買個其他區30級的號玩玩,結果在網上找到個說是要賣自己號的,一番討價還價後決定200塊,錢打過去了賣號那人把密碼改了,200對於一個高中生還是挺多的,我那朋友又氣不過跑去報警,按理說這次騙子用的支付寶QQ微信都是自己的真實信息,而且所在地也不遠,應該可以追回吧,呵呵想多了 電話那頭警察讓他打騙子所在地的報警電話,打過去又讓在本地先報警。最後那貨直接跑警局去了,想也知道結果是未滿2000不予立案,挺多備案。。

反正就一句話:洗洗睡吧,要怪就怪人傻 不然還指望一群吃乾飯的能給你追回?


破個屁


舉報唄,是哪家傳媒公司及窗口刊登的廣告就告它,因為受害者是從這窗口獲得的信息而掉下陷阱的。如現在有很多的傳媒窗口刊登的XX貸款、XX貸款等等,受害人是從這裡得的信息,從信息中掉下陷阱的,為此,他得起訴這家傳媒單位只求經濟效益,不負法律責任的行為,要他們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謝頭條、能!詐騙案猖獗、其手段五花八門、防不勝防!根源在於錢!詐騙和被騙的都是為了錢、錢出手到手總歸有痕跡、認真執著沒有破不了的案子!


告訴你,不能,如果真破案了,那就相當於天上掉餡餅了,因為這種事警察跟本不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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