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方無預警擴大酒駕臨檢。(圖/記者宋德威攝)

▲一位男子酒駕2度被逮,法官因為酌情他是更生人,所以罕見判免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曾因販毒被重判16年的黃姓男子,假釋後2度酒駕,法官認為如果把他判刑就要再回監執行剩下6年的刑期,「未免太殘酷」,於是罕見對2度酒駕的人判免刑。

根據《聯合報》報導,現年32歲的黃姓男子,年輕時曾因販毒判刑16年,入監9年後於3年前假釋出獄。但黃男在2018年1月酒駕,一審簡易庭判他有期徒刑兩個月,併科罰金一萬元,上訴二審獲判免刑。

豈料,在同年9月黃男又再度酒駕,酒側值剛好是0.25毫克,黃男說因為公司聚會喝酒,他結束後搭計程車回家,睡了幾個小時後出門,沒想酒精還沒消。

法官審理時認為,黃男假釋後有穩定工作,而且行為態度積極良好穩定,第一次酒駕被抓後也有參加酒駕認知輔導教育課程,並到醫院、育幼院當志工,捐款給公益團體,若有正常工作,對社會也可盡棉薄之力。

由於黃男第2次酒駕是「回家休息酒精未消散」,犯後坦承且未肇禍,若因此被判刑黃男不僅要把之前剩下的6年殘刑服完,恐怕讓他假釋期間的努力化成泡影,為了鼓勵更生人重返社會與社會接軌,於是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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