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科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達股份或公司)時任副總經理王華華在買賣股票方面存在違規事項,並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形成了紀律處分決定。

  經查明,2018年1月20日,科達股份時任副總經理王華華,披露減持計劃公告,擬自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2.3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0.20%,減持數量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2018年6月14日,王華華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公司股票60萬股,成交金額約462.60萬元。公司於2018年6月22日披露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增公告。

  經覈實,王華華作爲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在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前10日內減持公司股票的行爲,構成業績預告窗口期減持公司股份的違規行爲,且違規減持的股票達到60萬股,數量巨大。

  公司時任副總經理王華華上述行爲嚴重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和《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7條等有關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覈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3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科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副總經理王華華予以公開譴責。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山東省人民政府,並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朱凱)

  (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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