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諾以後不會再駕駛

貨車司機前年11月19日在落馬洲駕駛一輕型貨車時撞倒路過的6歲男童,傷者從車底被救出後送院搶救,最終證實不治。68歲貨車司機張其鴻昨就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罪名被判囚一年,法官今日在區域法院再判被告停牌5年。

張其鴻再被判停牌5年。資料圖片

王興偉暫委法官今天甫開庭,即指責控方為何昨天問到還有什麼事未處理時,控方表示沒有。控方道歉並承擔責任地表示:「全是我的錯(Totally My Fault)」,辯方則稱: 「人都會犯錯」,並指被告因深受本案影響而承諾以後不會再駕駛。王興偉暫委法官最後加判68歲被告張其鴻停牌5年,「加判」事情歷時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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