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非永久居民取消遞解出境」(Cancellation of Removal for Nonpermanent Residents)、即俗稱的十年豁免綠卡,是批准了就會發綠卡嗎?

鄭毅律師答:申請十年豁免綠卡即被視作同時申請永久居民,要遞交EOIR-42B申請表格,先把復印件遞交給移民局並繳費;移民局之後會發兩張收據,一張是EOIR-42B的收據,另一張即為I-485的收據;移民法官批准EOIR-42B後,移民局也會隨之批准I-485、寄出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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