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民宿主 【拾起】
《指導意見》對於落實民宿規範管理責任方面的意見是: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快建設民宿監管平台,促進民宿依法合規有序經營。街道(鄉鎮)要加強屬地管理,具體負責本轄區民宿開辦登記服務。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可酌情設立服務窗口,及時受理並調解本轄區城市民宿矛盾糾紛,涉及的相關部門應參與協同處理。居民(村民)委員會在街道(鄉鎮)的指導下,對民宿開辦、經營、退出等社區公共事務開展自治管理。居民小區開辦民宿,應向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機構)申報,並在業主委員會協調下,與相關利害關係業主形成相關公約。民宿公司(共享住宿平台)、房東和房客應自覺維護社區正常居住環境,履行相關責任義務,推動社區服務安全與和諧。
我愛民宿,我怕民宿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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