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居住問題,內政部營建署每年推動「住宅補貼」提供租金補貼、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今年度受理申請時間自100年7月5日至100年8月15日止。且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除可與財政部辦理之「青年購屋優惠貸款」搭配使用外,償還年限也延長為30年(其由政府利息補貼年限最長為20年),可減輕有購屋需求民眾每月攤還房貸本息之負擔

  • 100年度住宅補貼於100年7月5日至100年8月15日受理申請,其申請書預計於100年7月4日開放下載。
  • 按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
  • 99年度租金補貼合格戶倘於99年度補貼期間屆滿後,欲繼續接受補貼,則需於100年度公告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 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詳作業規定第16條及第22點)。
  • 住宅補貼相關業務為民服務_業務承辦聯繫表

     http://urban-web.kcg.gov.tw/ksnew/ks07/ks0703.jsp

    進階聯絡資訊:

    台中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 臺中市民權路99號 (04)2228-9111轉64601~64608

     http://www.ud.taichung.gov.tw/doud_index_b_2_a.aspx?Position=001300010002&ID=20110620001

    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資訊

     http://ehi.cpami.gov.tw/NET/subsidy/subsidies_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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