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商法》,下同)自2019年1月1日實施後,引發了消費者和“代購”們的大量關注,不少“代購”都說“要買快買”“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這個店”“做完這一次就轉行了”……然而,現在《電商法》實施3個多月了,記者發現之前稱“要轉行”“要失業”的“代購”們還在接單,非法代購案件頻發。

2月27日,大連海關對外披露,大連海關近日聯合青島海關共同開展打擊中韓航線水客走私“DJ1902”專項行動,成功打掉4個水客走私團伙,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18名,現場查扣化妝品20000餘件,初估案值約800萬元人民幣。經初步查明,涉案的4個走私團伙長期在中國和韓國之間通過“代購”的方式走私韓國化妝品、高級手錶、品牌名包等。圖爲海關緝私部門26日清點走私化妝品。(圖片來源:中新社)

聽到“補稅”,她有點恐慌

《番禺日報》報道,張女士的丈夫是韓國人,她偶爾也會飛到韓國的家裏,因此代購也慢慢成爲了她的主業。每次到韓國前,她都會發布很多產品信息,表示她會“人肉”帶回國。而其他更多的時候,她是委託韓國的親友把代購的商品寄回來,她再分寄出去。

張女士表示,目前不會考慮去登記。因爲現在代購的商品跟國內商品有一定差價,比如一款洗臉儀,在國內專櫃要一千多元(人民幣,下同),她在韓國購入到手價900元以內,這樣消費者覺得實惠纔會跟她買。但如果登記了,要繳稅什麼的,成本上漲了,到手價可能跟國內差不多,甚至比國內的更高,那她就無生意可做了。不過,對於一些特別貴重的東西,她還是不敢接,怕被稅,寧願賺少一點,免得努力這麼久,功虧一簣。

無獨有偶,做澳洲保健品代購生意的黃女士,經營着一個400餘人的微信羣,每天在裏面轉發貨品。她表示沒有考慮過要去登記,不過現在海關查得嚴,她經常聽到一些“代購”補稅的消息,她也有點恐慌。

根據《電商法》的相關規定,無論是通過公衆號、小程序、朋友圈、羣、私信,還是直播、短視頻等各種社交與信息媒體,只要有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都須遵守電子商務法。

除了從業主體依法登記外,《電商法》規定,個人代購需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對其代購商品要出具購物憑證及發票,違法者有可能面臨最高200萬元的處罰。

代購“不眠症治療藥”,卻帶回了“毒品”

除了代購化妝品等日常生活用品,還有人會將海外的藥品帶回中國國內,下面要講到的這幾位,顯然不知道他們代購的藥品中有毒品成分。

法制網22日報道,近日,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謝某、姜某及王某。該團伙從日本代購管制類的精神藥品通過郵寄的方式郵回國販賣謀取暴利。

2018年9月中旬,犯罪嫌疑人謝某夥同犯罪嫌疑人姜某、王某,預謀從日本代購走私“不眠症治療藥”(俗稱“藍精靈”)到中國販賣。由犯罪嫌疑人王某出資,犯罪嫌疑人謝某聯繫日本代購以每盒3800餘元的價格通過走私方式購買兩盒“藍精靈”,並高價售賣給他人,合計獲利1.3萬餘元。

嚐到暴利的“甜頭”後,2018年11月,謝某、姜某再次向日本代購走私購買“藍精靈”,欲再“撈”一筆。11月某日下午,謝某在領取從日本郵寄過來的“藍精靈”包裹時被當場抓獲,警員現場從謝某身上提取到快遞包裹一個,內有兩盒“藍精靈”。

經鑑定,犯罪嫌疑人謝某、姜某走私的兩盒日本“不眠症治療藥”均含有毒品“氟硝西泮”成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代購”未來路咋走?

《電商法》實施前,龐大的代購人員的羣體並未納入市場監管範疇,大多數“代購”在入關時未申報關稅,在交易後其所得也未申報個人所得稅,在市場公平競爭與國家稅收規範化等方面處於法外之地。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發佈的報告,2017年中國微商行業市場規模達到6835.8億元,從業人數達到2018.8萬人。

《電商法》於2018年8月31日公佈後,對“代購”和微商產生了一定影響。有“代購”表示,隨着利潤空間壓縮,今後從事這一行業的前景並不樂觀,同時一些境外商場也出現利潤下滑的趨勢。

針對代購行業,有業內人士認爲,對於大型代購而言,由於經驗豐富、實力較爲雄厚、客戶資源多,可以考慮註冊成爲電商平臺或自營平臺,繼續一體化運營;對於中型代購而言,考慮掛靠大型平臺,專注前端引流和客戶服務,賺取相應導購服務費,由平臺方提供產品供應鏈,目前一些海外購平臺正在不斷吸納中小型代購團隊;對一些實力較弱的小型代購而言,可以在完成工商登記後繼續做自由的個體戶,或者成爲大型平臺的一員。

來源:西聞(SpainZone)

編輯:胡文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