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工會在唐獎頒獎典禮會場外抗議。(圖/記者李蕙璇攝)

▲保險業務員陳情希望政府硬起來解決勞資爭議。(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險業務員修法爭取勞動權益需由金管會會同勞動部定之,表達志在必得決心,總工會向立法院申請遊說保險法修正案遊說登記已獲准。

《保險法》177條修正案已獲准予登記,從今年12月24日起為期8個多月,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成員將可在立法院內穿梭遊說每位立委,爭取連署通過。

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表示,由於業務員與保險公司勞動契約複雜,有純僱傭制、純承攬制、委任,還有混合制、部分工時等,有的適用《勞基法》有的又不適用《勞基法》,要回歸《民法》,結果當發生勞資爭議時,到底主管機關是金管會還是勞動部,至今都沒有很確定,也常令業務員們困擾。

立委江永昌、林岱樺、洪慈庸因此關切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相繼就《保險法》第177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等部分條文內容,提出三個版本修正案。由於之前提出版本雖一讀通過並獲得連署人數,但未排入到二讀審查議程而暫歇,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已於12月10日向立法院申請遊說登記案,捲土重來。

立法院已行文通知總工會准許遊說登記,可於今年12月24日至明年8月30日止在立法院內遊說,被遊說委員於接受遊說的7日內,通知立法院法制局的遊說登記辦公室,而委員們召開相關公聽會也需通知總工會出席。

目前總工會將以立委江永昌版本為主,也就是針對《保險法》第177條,「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的原條文中,對於業務員的教育訓練、懲處及勞動契約等新增條文,並明定金管會需會同勞動部定之。

保險業為金融特許行業之一,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為穩定金融秩序、有利金融監理所應遵行之管理規則等,應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其他關於保險業務員之勞動契約,包含承攬、委任、僱傭等,以及教育訓練、獎懲制度及申訴管道等攸關勞動權益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會同勞動部定之。

為避免母法與子法相衝突,本法三讀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一個月內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修正條文版為「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保險業務員之勞動契約、教育訓練、懲處制度及申訴管道等攸關勞動權益事項,主管機關應會同勞動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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