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證據上看,刑事錯案從發案之初,就撲朔迷離:

一,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沒有能夠直接證明被指控者作案的證據。此時只能依賴間接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來定案,從而增加錯案的風險。

二,沒有具有指向性的客觀證據。通常的疑難刑案,還是有一定客觀證據的,但證據的指向性差。尤其技術落後的年代,沒有DNA等鑒定,使得從現場提取的客觀證據不能「開口」說話。

三,言詞證據矛盾多。犯罪分子作案時必然是背著人的,因此經常沒有目擊證人。由於言詞證據易變性強,證人的感知可能與事實不符,導致證據之間矛盾多、證明力不強,或者所證與案件關聯性不強。

種種原因綜合作用,導致疑案定案難;而一旦司法理念出現偏離,就容易造成錯判。此時,由於再審要兼顧維護原判穩定性,予以糾正的難度就更大了。


英法之名中真正的反面角色就是,公安局長和律師它爸!寃案就是它們乾的!應該抓進去判無期徒刑!也讓它們嘗嘗坐牢的滋味!


劇情已把許案翻案之難說的很清楚了,還用別人再來說昀嗎?所幸真兇的指紋及DNA撿測報告還被保留。若被銷毀或遺失,那許志逸案就難徹底翻過來。


怎麼不能?描寫翻案的小說很多,最大的阻力來自內部,多少人靠破案升職!


案子反過來了,許志毅罪有應得,太花,十七年傷害了多少無辜,多少家庭為他破碎,孩子家人為他造了多少罪。


當然是,能讓查已經很難很難了!二審反案已經是難上青天了,冤案平反更是天方夜譚的事


張豐毅當年就是有失職和過失,沒有堅持原則,要不然也不會說十幾年這個案子就一根針扎在他心裡。


感覺警察太感情用事,也許是時間逼的領導要求10天破案,能不成冤假錯案嗎?警察就不會逼一逼許的情人,問問到底和許在一起嗎?我不信她不敢不說實話!最後造成了錯案。


所以這劇值的一看而且很有可能是一遍播,《人民的名義》至今無二播。


不用說查案了,中國辦什麼事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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